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数据,以达到“解锁”电池目的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从事汽车电路维修的兄弟二人得知正常检修新能源汽车电池价格昂贵且耗时较长,遂发现“商机”。其二人通过技术手段违法篡改电池管理系统数据逞一时之快却后患无穷。
案情回顾
大刘、小刘兄弟二人自初中毕业后就开始从事汽车电路维修工作,在维修领域深耕细作十余年后,终于成立了自己的汽车维修公司。
工作期间,兄弟二人逐渐了解到,A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为避免动力电池在撞击受损后继续使用引发短路起火,电池管理系统会在识别到碰撞信号后“上锁”(即禁止动力电池对外输出功率),从而降低安全隐患。
按照常规流程,动力电池应在完成相应维修检查,并确保能正常安全使用后,才能“解锁”。但按照常规流程“解锁”的费用较高且耗时较长,部分车主为贪图便宜省事,便向二人询问是否有其他“捷径”。
二人发现了赚钱的“商机”后,研究出利用芯片读写器、电脑等工具修改电池管理系统数据来达到“解锁”电池的目的。但这样的违规操作并没有真正将撞击受损后的电池修好,反而会像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发生不可弥补的后果。
然而,二人无视安全隐患,以快速低价为噱头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并招揽顾客,最终导致A公司对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运行的采集数据失真,影响了A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的监管。
A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经侦查后抓获大刘、小刘。二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经查证,二人通过上述方式修改了两块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数据,获取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
法院裁判
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刘、小刘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规定,对新能源汽车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导致新能源汽车电池运行的采集数据失真,影响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的监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结合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所得已全部退出等情节,依法判决大刘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小刘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的电池安全问题亦得到各车企的重点关注。为确保电池安全及行车安全,往往发生事故的车辆电池系统会被官方先行“上锁”,待检测安全后再行“解锁”。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利,往往宣传其能提供更为“低价”“快捷”的电池“解锁”业务,吸引车主通过非官方途径进行电池“解锁”。
该类非官方的电池“解锁”行为不仅侵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增加了行车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该行为亦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规定在第二百八十六条,该条的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分别规定了三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表现方式:其一,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其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上述三款规定有所差异,第一款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性破坏,可通过妨害硬件进行,也可通过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功能性数据进行,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般表现为系统宕机、不能接受指令或者不能按照原先设计方案接受指令。第二款针对的是独立数据和应用程序,旨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同时,兼顾数据安全。第三款规定的是涉及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二、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每每提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总会联想到植入计算机病毒或是破坏计算机硬件,而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势在必行,重视数据安全也应当得到人们的重视。行为人通过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亦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案中,大刘、小刘作为汽修人员,明知A公司系出于安全考虑对故障车的电池“上锁”,但为非法牟利,实施了复制电池序列号“解锁”电池的行为。电池上的序列号类似于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将其他车辆的电池序列号复制并写入故障车辆的电池系统中,相当于直接改变了原有电池的身份信息,这是一种典型的修改数据行为。A公司的电池管理系统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两人的这一修改行为直接导致了电池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功能异常,A公司网络平台和国家数据监管平台的数据失真,且违法所得经查证已达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后果严重。因此,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两人定罪处罚。
三、私自“解锁”新能源车辆电池,害人亦害己
对于精通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维修“老师傅”们来说,私下帮助他人破解系统、修改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利,而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对于广大新能源车主来说,通过非官方途径“解锁”电池虽然可以节省维修费、缩短维修时间,但通过此类篡改电池数据行为“解锁”电池,从而使得故障车辆可以重新上路的行为,极大地增加了车辆行驶的安全隐患,提升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可能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建议广大新能源车主们在爱车的电池被锁时,应通过正规途径进行维修,切勿因贪图便宜省事酿成大祸。
就一个问题,我购买了这辆车,那么这辆车我是只有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如果有所有权,那么我对这车做的任何事关你车企什么事。如果只有使用权,那麻烦你签合同的时候明说,不然我随时都会成为你的被告
动了汽车厂家的利用,理由说得冠冕堂皇
如果真的能证明经过他们的处理后有安全隐患我支持这样的判罚!如果只是商家说的那不能判,车子是车主的,不是商家的,不能成为商家的敛财工具!
我买台电脑,拿去维修店帮忙超频CPU,然后被电脑生产商告上法庭,然后维修店人员被抓?
“破坏计算机信息”的罪名判决怎么觉得有点断章取义的意思,应该看事件全过程吧。车是车主已经买的车,所有权归车主,车主要怎么修车,找谁修车,修到什么程度,这应该是车主的问题。和A公司有什么关系,起诉破坏计算机信息也是应该是车主来起诉吧!A公司不只是为安全考虑,肯定更多是为用技术拿捏消费者赚钱为目的。如果只为安全考虑,不会有“费用较高”不明说的这种托词。
自己买的车,还得受控卖家,啥子吊逻辑
意思就是这东西修不得,坏了只能找厂家高价换
现在都可以堂而皇之地说采集数据了??买了辆车,自己在自己的车里这么私密的空间里干嘛,车企居然可以采集数据!!毫无隐私可言啊
这个案子有问题,首先车和电池是谁的?如果是车主的,车主能不能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进行处置?其次在车主提供行驶证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定性为侵权厂家还是维修?法律判决要经得起时间检验。
没有罪名套了只能安一个破坏计算机罪名,人家解的是车啊
这意思是车辆还在车场的控制范围内,这是多么可怕的事
车是私人财产,厂家、4s店没有垄断维修权利,必须放开源代码,允许有资质维修厂维修
老子的新能源电池包坏了就没有去儿子店,打电话问价格,里面要四万左右,我外面找一个会修新能源,5千搞定,儿砸说电池包坏了,外面检查下来耍控制器坏了,保修期过了以后,根本不用去四店,外面修价格便宜,东西可以选择原厂副厂,价格只有一半
资本家可恶的嘴脸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这种判决有问题。为技术垄断助纣为虐,别人只是用技术手段识别了电池的管理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应该附带在车辆身上,属于车主,不应该属于车商 ,根本就没有侵入商家的系统,只是商家用技术手段监控着车主的电池数据,他们认为只有商家才有处分权,别人能维修就动了他的奶酪,所以就告别人。
这车是我的。我破坏自己的车也犯法!
原来花钱买的都不是自己的
关厂家啥事?我的车我做主我想咋样就咋样。你除了不给三包外还能昨样?
车联网世界,你在车里放个屁厂家都觉得臭[笑着哭]那些新势力厂家倒闭以后,车门都打不开[汗]
这才是真正的高技术人才!!
我花了几十万上百万,这车居然还不是我的,世上还有比这个更不要脸的事吗?
电动四轮车,一点没有隐私,定期会传车内信息[捂脸哭]
我擦~车厂这么嚣张的吗?
工业垃圾
干他妈啥都犯罪!
那就请问【为何正规渠道解锁电池价格很贵】
人才[点赞]
之前港版、美版手机国内刷机不是一个道理吗?那个怎么没公司起诉?
那所有电P爆燃的后果都应该由电车厂负全责。这对车主和保险公司是个好消息。
原来电动汽车后台可以控制 车子的一举一动都在人家手里掌握 我们只是买了个使用权
只要车主同意别人谁也管不着
电动汽车,你们买的是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真不要脸
以前的新能源车很多锁电,所谓锁电就是限制你的充电电流和输出功率。这样就可以降低车辆自燃率。但是他们发布的时候。不会告诉你。只会说这个车充电有多快,提速有多猛。等你买到的时候。在保养的时候偷偷的给你锁电。美其名曰系统升级。……
这意思是厂家锁了你的车,你自己找开锁公司开了锁,结果开锁的被判刑了,那么问题来了,这车到底是不是我买的,算不算我的个人财产,个人有没有处置权,还是即使花钱买了车,还要受厂家控制?!
私在哪里 找谁去解锁是车主的权利;不去4s解锁,后续造成自燃,电池损坏等等,视为弃权,厂家有不负责任的权利。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乱判案。
自己的车自己不能做主呗!
是谁偷盗在前
扼杀了创新
还有这种罪[呲牙笑]厉害了👍 那修理厂接obd清故障码也可以安这个罪
按照这案例的说法,新能源车的所有权永远属于车厂的?车主无权更改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是不是反应了背后的一个问题:所有的电动车车主的车辆使用信息都被商家掌控着,你的一举一动,你所有开车的信息、定位…等等,在商家那里就是裸奔?
邪恶的资本家
我看完这个新闻就觉得判决有问题,果然评论区全是质疑的,车是车主的,车主同意就行,爱怎么弄就怎么弄,怎么就犯法了?
唉!啥叫垄断
遥遥领先
首问电池的所有权归谁?是归花钱买车的顾客还是,归生产车商?!难不成卖出去的东西,反而卖东西的收了钱还拥有权处置了不成?即便你有专利权,物主只要不是为了商业利益窃取,仿制,你的技术他她自己或请人从旁协助,或看或玩或修或学习或毁了取乐亦或大卸八块只为满足好奇心,于你车商车企有甚干系? 其二再问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一种正当的物权,但即是物权那么随着交易是不是已经转移到了所有权人手中。所有权人不能做的是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物权的前提下,尽然没有了研究,处置自己合法所拥有的物权权利了吗?电池不好了自己修还是花钱请人修,请何人修的选择权利也被知识产权剥夺了吗?
真特么醉了,美国资本家控制政府原来是真的,自己买的车保修期过了,自己想在哪里修,管它们厂家鸟事?外面1千的吧修,去儿砸店修几万的吗?
新能源就是个伪命题!!!电是哪年开始使用的?几百年前就已经使用的能源还叫“新”?离开了国家补贴还有啥?研发补贴!投资补贴!生产税收补贴!销售补贴!上牌补贴!然后燃油车还另收燃油附加税(这个最狠)!就是个屁!!!!
自己的车,让别人修,怎么就成破坏计算机罪了,破坏谁的计算机了[抠鼻]
动了资本家的蛋糕
为了扶持电车厂家,不择手段了
机床系统破解了机主都追责,为啥车主没事
厂家就是想用这个来赚钱的吧,就是电池坏了都必须找厂家才能修理,其他地方不能修,这也太坑人了
电车看来真是智商税,啥都是坑
自然。是不是也要入刑
告诉大家是哪个厂家嘛!避雷!
自己的东西不能随便修[敲打]
电动爹是真的吗?
中国资本家无耻地步已经超过全世界资本家
所以说越智能越害怕😨,什么机械人机械狗,还是离我远点吧[哭哭]
街上的黄毛飙车党私改电驴,时速上百,也没见管这么大力度
这个判罚明显过分,过大解读了破坏信息安全罪,就还要你买个电视,你的电视坏了,人家给你换个兼容配件一样
高端机床也是这个鸟样,
我自己的车,我就弄
这么说汽车厂家想让你的车停,你就得停开不开得走还要厂家说了算是这个意思吗?[呲牙笑]
不就是碰撞后将车修复后进行解锁嘛,两个初中生都能办到的事想必不是什么高科技了。
两破修车的却犯了这么高大上的罪,这罪名一听就不是普通人能犯的,这两人值了[呲牙笑]
支持上诉!正常的车辆维修!我买的车与厂家何干!!!!!
真黑啊
建议结婚证也照此办理,夫妻吵架结婚证自动锁死,两人在一起就是非法的,必须去民政办理解锁否则就是非法同居
一堆人在这开喷,有没有好好看内容[得瑟] 按照常规流程,动力电池应在完成相应维修检查,并确保能正常安全使用后,才能“解锁”。但按照常规流程“解锁”的费用较高且耗时较长,部分车主为贪图便宜省事,便向二人询问是否有其他“捷径”。 二人发现了赚钱的“商机”后,研究出利用芯片读写器、电脑等工具修改电池管理系统数据来达到“解锁”电池的目的。但这样的违规操作并没有真正将撞击受损后的电池修好。 他这个三方维修只是自己自己把原厂报警给刷没了,都没有做电池碰撞检查,不抓他抓谁。也不知道起哄个啥[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敲重点,有个大家没注意到的细节,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数据应当后台联网监控的强制要求,可能是国家相关部门出于安全监管的需要出台了相关标准和规定,但是相关规定没有强制要求车厂开放电池的第三方维修权限,所以已经形成了新能源车维修行业的事实垄断。[笑着哭]
A公司是B公司还是H公司?
这个判的不合理吧!人家买的车所有权属于人家,人家怎么修是人家说了算,出了事责任自然转移到人家身上,不然人家车出现安全事故厂家有愿意承担的吗?
这块蛋糕是家长的 谁动谁没
买了电动汽车并不代表车上所有功能都属于车主的,自己解锁厂家却说不安全,既然不安全你卖个锤子的车,这坑太大了
日本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头都有页数限制,用清0软件解🔒马这个有没有一拼
锁电池的目的就是不让你维修电池,说得那么冠冕堂皇……
照这样卖国产兼容打印机芯片的都该抓了,都只能买国外原厂耗材了
哈,你们帮人重装电脑、手机系统的人一样犯罪了……
A是谁啊
不知道这个车是谁的?
当法官感觉很容易,我觉得我也能干
如果你少钱,千万不要碰新能燃
我想知道是哪个厂家的车?以后坚决不买,避坑
如果厂家收费解锁这两个人就不犯法。
惠普可以告买硒鼓芯片的厂家么?应该也能告赢……[笑着哭]
没找个好律师,
充分说明电动汽车不能买,大坑套小坑~
那怎么修改公里数不判刑呀
啧啧啧!法官大人威武霸气!以后买手机不能私自修理了!
明显的不合理,不修改数据厂家保证百分之百的不起火吗?拿着全力给奸商站台敛财,为什么那么贵,人家兄弟为什么便宜,垄断不成就告人家!是哪家厂名都不敢说出来,说出来大家好避坑!!!
感觉这个处罚完全没有依据!
妨碍厂家坑用户钱了。
电车真香[汗][汗][汗][汗][汗][汗]
不但断了主机厂靠技术壁垒赚维修费的生意,还把动力电池计划性报废的遮羞布揭了下来,没让既得利益集团计划性消失,已经是托了法制社会的福了。
动不动就锁电!锁充放电功率,锁车,买了车到底是买了使用权还是产权!
此判决只能证明。购买车辆后,车辆所有权不属于车主
问就是不买,国产车质量怎么样我都不想问,因为我了解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