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雀石绿是人工合成的一种有机化合物,也是一种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它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目前在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网站的公众留言栏目中,提出了如果水产品销售中检测出了孔雀石绿,是否可以适用满足轻微免罚清单的问题。
对此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的执法稽查局作了如下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因此,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孔雀石绿”应当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经营环节检出“孔雀石绿”属于“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此类违法行为并不属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所规定的免罚类型,不能适用上述清单的免罚规定。
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