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拒绝

风岁月无情 2024-11-19 17:48:33

消费者在线上购买特价商品、定制产品时,网站的产品说明页面上经常可以看到“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提示,那么是否只要商家声称了不退不换,就真的可以免除退换货的义务呢?

其实类似“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提示,早已被认为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因此即使贴着这样标识的商家,其质量保证义务也是不可以免除的。根据《消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即使消费者买到有瑕疵的打折商品,也可以要求商家退换。

我们知道“特价商品”是商家为了达到一定的营销目的所采取降价促销活动的商品。天纵鉴定(SKYLABS)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曾介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总结说来,折扣促销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予以退换,所谓的“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均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相关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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