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下架!网红酸奶回应“辣嗓子”,但消费者不买账

读特新闻 2024-08-22 22:43:59

近日,读特新闻发布报道《辣嗓子、胃灼烧、有消毒水味……网红酸奶被投诉食品安全问题》,引发消费者关注。8月21日晚间,简爱酸奶品牌所属的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声明称,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和下架。

声明提到,关注到消费者对于产品“口感尖酸、嗓子不适”的反馈后,随即与相关工厂和供应商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国标要求,检测未见异常。经过对消费者返回工厂的产品进行分析后,初步判定此异味产品为脱冷后过度发酵导致的口感尖酸。

朴诚乳业声明。

此外,朴诚乳业对涉及“0%蔗糖杯装135g”中A20240805DG03、A20240809DG29、A20240810DG25、A20240805DH33、A20240806DH16、A20240809DH13六个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提到,已购买上述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如产品口感不佳,可以通过官方客服渠道进行退货。此外,朴诚乳业表示,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对接消费者进行产品回收,并将其移送至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检测。

对于朴城乳业仅召回下架的处理方式,部分消费者并不认同。北京的消费者孙女士告诉读特新闻记者,她1岁3个月的婴儿在食用简爱酸奶后出现4-5次间断性呕吐,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急性胃炎。在她看来,官方的回应有避重就轻的嫌疑。“根本不只是口感问题,而是辣嗓子、烧胃,跟售后反映了只说可以退订单的钱,提出赔偿医药费的诉求被无视了。”孙女士认为,简爱酸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1岁3个月的婴儿食用后被诊断为急性胃炎。(受访者供图)

此前,怀孕29周的消费者徐女士也向读特新闻记者反映,喝完简爱酸奶后出现呕吐、浑身乏力,类似感冒的症状,前往急诊挂了产科和内科检查。“目前已将病例反馈给品牌方,尚未收到处理答复。”

针对此事件,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胜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生产或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为一千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解释和案例也支持消费者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在简爱酸奶事件中,如果消费者因为食用该产品而导致健康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企业不仅退款,还要依法进行赔偿。”李胜春表示,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具体来说,如果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酸奶而遭受健康损害,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胜春提醒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保留好购买酸奶的凭证、医疗诊断书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索赔过程中使用。如果与简爱品牌相关企业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特新闻记者 严偲偲)

0 阅读:66

读特新闻

简介:读懂深圳,读懂未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