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吧与美女暧昧玩红包游戏,女子发0.52元,男子回5.2元,哪知女子收5.2万后直接走人,法院这样判了!

朝律夕拾 2025-02-15 16:21:39

上海的一家酒吧里,一名男子和陌生女子玩“红包游戏”,金额越玩越大,最终男子给女子转了52000元。

女子收钱后提出结束游戏,两人各自回家。

第二天男子酒醒后要求退钱,女子却称这是自愿赠与,法院这样判了!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日,吴先生独自来到酒吧买醉,想借着酒精排解一下工作和生活的压力。

喝了一小会儿,他就注意到不远处有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在独自喝酒。

于是他端着酒杯晃晃悠悠地走过去,主动过去搭讪。

田女士性格也很好,和吴先生聊得很投机,气氛越来越轻松,话题也开始变得暧昧起来。聊着聊着,两人加了微信,田女士提议:“我们玩个游戏吧。”

吴先生被美女邀请玩游戏,自然来劲,毫不犹豫就答应了。田女士提出“红包游戏”的规则:两人互相发红包,每次回复都要比上一笔多10倍,但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结束。

游戏很快开始了,田女士第一个发了0.52元的红包,吴先生秒懂0.52的寓意,心想美女都这么主动了,他当然不能怂,于是立刻回了5.2元。

接着田女士又发了52元,吴先生不甘示弱立刻回复了520元。两人就这样一边喝酒,一边暧昧的有来有往地转账,金额越玩越大。没过多久,游戏的数字飙升到了52000元。

当田女士收到这笔52000元时,突然提出:“我喝多了,咱们今天就到这儿吧,我要回家了。”说完她打车离开了,两人各自回家了。

第二天一早,吴先生酒醒后看着自己的账户余额,顿时傻眼了。

他越想越后悔,觉得自己什么也没得到,却亏了52000元。他马上联系田女士,要求把钱退回来。

田女士态度很明确:“游戏是你自愿参与的,钱也是你自愿转的,凭什么要我还?”双方争执不下,吴先生一怒之下把田女士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在酒吧进行“红包游戏”时,转账行为是否构成有效的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吴先生与田女士通过“红包游戏”进行互动,转账金额从0.52元逐渐增长至52000元。尽管游戏本身是双方自愿进行的,但酒后行为是否构成有效赠与成为关键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初次见面,且游戏是酒后进行,转账行为本质上应视为娱乐性质的“戏谑”行为,吴先生并未表达赠与的真实意图,此类行为不应构成有效赠与

法院最终判决:田女士返还吴先生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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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讲述老白姓目己身边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