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在酒吧与老板商量,想花1000元请女服务员陪他一晚。
可女服务知晓后,直接拒绝男子请求,并威胁报警,事后老板退还1000元钱。
未曾想2个月后,男子却因此事被拘留5天,男子不服选择上诉,法院判决大快人心,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两个月前,吴先生在湖北某地的一家酒吧里喝酒,当晚他心情不错,喝了几杯酒后,看到酒吧的女服务员陈女士长得挺漂亮,便心生一计,想要让她陪自己一晚。
于是借着酒劲,他找到了酒吧老板刘老板,问他能不能安排这个事。
刘老板也没多说什么,直接给了个价钱:1000块钱。
吴先生觉得这个价格还可以,就立马付了钱,答应了。
接着他和陈女士约好,在酒吧附近的宾馆见面。
可当吴先生把陈女士带到房间后,事情发生了反转。
陈女士告诉他自己根本不知情,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她坚决表示不愿意继续下去,甚至威胁说报警。
吴先生只好气愤地让她离开,自己也生气地联系了酒吧老板刘老板,要求说明到底是怎么回事。
刘老板这时有些尴尬,连忙道歉,并且把之前收的钱1000块退给了吴先生。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谁知道两个月后,吴先生突然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
电话那头的民警告诉他,有人举报他涉嫌“PC”(即以不正当手段发生关系),让他马上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吴先生当时直接懵了,赶紧赶到派出所解释:“我根本没做错什么啊!我只是和酒吧老板商量了一个陪酒的事,结果那女的自己不愿意”
他补充道:“然后我还把钱退回来了,根本没有任何不合法的行为啊。”
然而派出所的民警认定他行为不当,仍然给他下了处罚——拘留5天,并罚款500块。
吴先生简直傻眼了:我就想找个陪酒的,结果还被处罚了,哪里不对了?
不服气的吴先生决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次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吴先生拘留是否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规定:“PC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PC的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主观上达成一致;2、双方已谈好价格或已发生金钱交易;3、双方已实施PC行为第一,本案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根据本案的情况,陈女士明确拒绝,并未同意与吴先生发生关系。
第二,是否发生金钱交易?
吴先生将1000元支付给酒吧老板刘老板,并未直接支付给陈女士,双方未发生直接金钱交易。
第三,是否实施PC行为?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关系,因此不符合PC的认定标准。
法院最终判决:吴先生的行为不符合PC的法律构成要件,撤销派出所对吴先生的行政处罚03深刻教训吴先生的经历可以说是“尴尬又幸运”,他确实动了歪念头,但从法律角度看,他并没有真正违法。
这件事也警示大家,别因一时冲动做傻事,法律可不是凭感觉办案的!
有网友热议:“法院判的好!但是被关了五天,弄的名誉败坏,谁来负责?”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