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状告单位,收买法官后获胜,律师却劝他:赶紧上诉

灵薇聊历史 2023-05-07 08:52:04

1999年初,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白沙矿务局湘永煤矿的申诉,称该矿有两起官司被法院枉法裁判,请求检察部门依法监督。

检察机关迅速介人,几经较量,两级法院九个法官贪赃枉法的内幕终于昭然于世。

案由蹊跷,“子公司”无理状告母公司

地处湖南省永兴县境内的白沙矿务局湘永煤矿是一个百年老矿,1992年,矿里为安置下岗职工,成立了物资开发公司,任命原矿工农办主任伍尤红为经理。

湘永煤矿

1993年3月,45岁的他与总矿签下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决心大干一场。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湘永煤矿先后将总矿所属的龙头冲风井、黄沙风井、“两争光”风井和一大部分开采设备划拨给物资公司,供其无偿开发和使用。

1995年底,物资开发公司因负债累累全面倒闭。湘永煤矿当即派出调查组进驻物资公司,结果发现经理伍尤红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自承包之日起,伍尤红就视公司为个人公司,将原公司会计、出纳逐步赶走,致使公司自1994年5月后再无会计凭证,收入支出无法查证核实,上百万元的国有资产不知去向。

在其妻自建的家庭账簿上,调查组随意就发现了这样两笔:X月X日打牌花去1000元:X月X日送X单位领导小车一辆……

鉴于伍尤红有重大贪污嫌疑,湘水煤矿在他承包期满后免去了其经理的职务,并让他就巨额资产的流失问题作出交待。

一夜之间,由权高位重的经理沦落为穷光蛋,伍尤红感到一种深深的失落。

令人遗憾的是,他将这种遗憾转为了对单位的怨恨。

承包期间,湘永煤矿曾对伍非法转让矿井和违约销煤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限期整改,伍尤红却以此为借口,开始大肆上访。

1997年8月初,伍尤红在一次酒宴上,结识了永兴县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小祥。一番推杯换盏之后,两人成了“知己”。

8月8日,受到法官点拨的伍尤红一纸诉状将湘永煤矿告上了法庭,他以物资开发公司的名义诉称:湘永煤矿侵犯了“两争光”风井的自主经营权,导致其倒闭,必须赔偿损失。

交上诉状后,伍尤红隔三岔五便请李小祥上酒店,进发廊,安排其“按摩”、洗桑拿,并为其代付修车费和医药费。

与此同时,伍尤红不顾总矿限期注销公司的再三警告,将公司公章和执照私自藏匿。

并串通工商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让本已倒闭的公司顺利通过了工商年检,继续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李小祥拿到伍尤红的诉状后马上立案,按规定,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本不应再立案,即使立案也应交经济或民庭审理。但李法官顾不得这些了。

湘永煤矿接到法院传票后,震惊不已。事实上,此时的物资开发公司尚欠总矿承包金12万元,有6万元利税还是总矿代交的,一大批设备被伍偷卖后据为己有。总矿受损惨重。

照说,最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该是总矿。谁知恶人竟先告起状来了。

矿领导震惊之余,认为:如果通过法院能彻底弄清伍尤红的经济问题,不失为一件好事。

何况退一万步说,不管哪方败诉,都是煤矿内部的官司,要赔钱也是自己赔给自己,湘永煤矿于是积极应诉。

1997年10月11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一庭正式开庭审理这起本不属刑事诉讼的案件。

湘永煤矿向法庭郑重提出:伍尤红的经理一职已被免除,不应再以公司的名义打官司。

然而以李小祥为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在审案时,对湘永煤矿提供的一系列事实和证据根本不予采纳,却一味偏袒伍尤红,最终作出判决:湘永煤矿赔偿物资开发公司12.8548万元。

湘永煤矿拿到这份明显不公的判后,气愤不已,当即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伍尤红紧张了,他很清楚自己一审胜诉的内幕,如果中院无人帮忙,官司必败无疑。

他马上赶到郴州,像无头的苍蝇一样到处乱窜,希望能在中院拉上关系。一个酒肉朋友就在此时向伍推荐了曹爱民。

曹是原郴州市商业局干部,停薪留职下了海。谁知商海无情,曹爱民不但没赚到钱,反倒负债累累,惹下不少官司。

90年代末郴州

不断地打官司,使他积累了一些经验,结识了不少法官“朋友”,后来他便干脆帮人打官司谋生。

曹爱民对自动送上门的伍尤红非常热情,他拍着胸脯说:“算你找对人了,告诉你,在中院打官司,就好比在我家里打一样,包赢!”伍尤红连日来紧悬着的心终于放松了。

最后两人商定:曹全权代理伍的官司,如果官司胜诉,伍按胜诉总金额的30%-40%付给曹作酬金。

几经打探,曹爱民摸清了审理案件经办法官,于是依计展开了活动。

先是通过好友将黄XX、罗XX、李XX等三名法官约到酒店吃饭。接着,他又投其所好,借罗法官装修新房之机,送一套价值3000多元的皮沙发;给黄法官则孝敬手机费2000元。

1997年12月,“两争光”案二审开庭。法官首先主持调解,让湘永煤矿补偿子公司7万元。

那天,曹爱民恰巧有事没来。伍尤红懵懵懂懂,有点心虚,便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意向。

休庭后,伍尤红回到永兴,一审法官讥笑他:“你真是太愚!一审都判了十多万,二审还去调解,只得7万。”

伍尤红第二天便找到曹爱民,让曹再去法院疏通一下,曹爱民故弄玄虚,佯装为难。伍尤红便又提出判决后自己只要10万,剩下的都归他。

经过曹爱民的大力斡旋, “两争光”案终审判决竟又奇迹般地维持了原判。

官司审结,60万国有资产流入了个人腰包

1998年2月22日,终审判决书下达不久,永兴县法院刑一庭便径自撇开执行庭,以前所未有的执行速度从湘永煤矿银行账户上扣划了14万元。

却又不按规定将钱划到原告物资公司的账户上,而将钱兑现给了伍尤红本人,伍尤红利用子公司名义打官司的真实动机至此昭然若揭。

然而,未待湘永煤矿反应过来,一个更大的阴谋又向他们袭来。

初战告捷后,伍曹两人并不满足,接着,曹又亲自炮制诉讼理由,一连起草了状告湘永煤矿及上属公司玻璃丝厂侵占物资公司所属黄沙风井、马田煤坪等5个官司的诉状。

其中玻璃丝厂已倒闭,考虑到没有赔偿能力,曹爱民便将湘永煤矿作为了连带被告。

按照曹伍二人的预想,这几场官司打下来,至少可从湘永煤矿捞回100多万元

1998年4月,永兴县法院刑一庭又一次正式受理了伍尤红以物资开发公司名义诉湘永煤矿侵占其黄沙风井矿一案承办法官仍是审理“两争光”案的原班人马。

湘永煤矿当即向永兴县法院院长提出申请,请法官回避,理由是李小祥等法官在审理“两争光”案时明显不公。然而未被采纳。

李小祥得意洋洋,对湘永煤矿的委托代理人苏久旺说: “老苏啊,这个官司你们又要败诉。”

而事实上,李小祥此时连湘永煤矿这方的上诉材料还没看一眼

审案前夕,曹爱民嘱咐伍尤红: “你有个最重要的事要做,黄沙风井官司大案在刑一庭手里,无论如何得在最近两天给他们送点礼,尤其是主审法官李小样要送。”

伍问送多少为妥。曹说最少一万。伍尤红依计而行,从第一个官司兑现款中掏出1万元,于当天中午赶到了李小祥家。

他说:“李庭长,案子办得顺利,执行也顺利,真是太辛苦你们了,你的功劳最大,我首先给你4000元,等下再给你们庭里每人1000元。”

伍尤红说罢便给李送上一个4000元的红包。

下午3时,伍尤红果然又赶到刑一庭办公室,将6000元钱丢在了法官们的办公桌上,说:“麻烦各位了,这点钱给你们吃饭吧。”

下班时,庭长楚XX望着桌上的6000元,果断地指示内勤:分了它。

于是,刑一庭楚庭长、李副庭长、陈XX、许XX、曾X、雷X共6名法官各分了1000元回家。

1998年7月3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湘永煤矿及其下属劳动服务公司赔偿物资开发公司经济损失19万元

伍尤红接到判决书后高兴得差点疯了,他感到很满足了。而曹爱民却细细地把判决书读了一遍又一遍。然后提出还要上诉到郴州市中院。

伍尤红以为曹精神出了毛病,连声喊:“够了!够了!”曹爱民振振有词地述说了一遍,道出了个中理由。

伍对曹的话深信不疑,于是说:“这案子如维持原判,可送法官1万元;如改判,多判部分按50%返还给他。”

几天后,曹爱民找到在郴州市中院民事庭任助理审判员的老乡李志勤,说自己代理的一个上诉案已到民庭,请多关照。

1998年8月,黄沙风井案一到民事庭,李志勤即揽到了自己手里。

曹爱民知道后,赶到李家,拍着胸脯说:老乡,你大胆判,如果二审胜诉,我按判决金额的10%返还给你,就算维持原判我也送你万元。李志勤“嗯”了两声表示默认。

开庭后的一天,曹如约给李志勤送上了1万元

伍得知二审法官已接受贿赂后,美滋滋地回到永兴等待执行。

可是,3个月的法定期限过去了,案子还未审结。伍尤红很着急,他找到曹爱民说:

“老曹,你还是去催催吧,为什么总判不下来,是不是嫌比例太少?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把比例提高到30%,给他多点想头。”

曹爱民也恐夜长梦多,赶紧把李志勤、吴XX两位法官约到“勤兴歌舞厅”看艳舞、洗桑拿。

等李玩兴正酣时,曹问案子进展如何。李志勤把曹喊到包厢外面,说:“你漏了一个人,吴XX是审判长。应该送他8000元手机费。”

接着,李志勤又说:“你给他不合适,还是我来给他吧。”

曹爱民于是很爽快地把8000元现金给了李志勤。据李志勤后来招供,这笔钱他并没交给吴XX,却自己独吞了。

1998年12月的一天,在黄沙风井案合议前,曹爱民又一次找到李志勤,说:

“现在湘永煤矿账上有了一笔钱,你们把案子尽快研究一下,早点结案,好让县法院去执行。”随后又拿出6000元送给李志勤。

法官黑心,百年老矿在哭泣

1998年12月7日,郴州市中院二审判决不仅支持了物资开发公司的上诉,还增加赔偿24万元。

不久,伍尤红状告湘永煤矿的其他几个官司也“捷报”频传。

湘永煤矿的领导再一次被震惊了:一个被免职的经理以名存实亡的子公司的名义状告母公司,本已荒唐至极,却还接连胜诉,这到底是哪家的王法呢?

湘永煤矿矿工

这个判决结果就连伍尤红也大吃一惊,他认为“李志勤也太大胆了”。但由此他也悟出了打官司的“真谛”。

到后来,他和曹爱民干脆抛开物资公司,以个人名义状告湘永煤矿强行侵占其煤炭销售权。

永兴县法院居然也真的判伍胜诉,判处湘永煤矿返还煤炭销售款32万元(该案后来被中院发回重审)。

因为“两争光”井、 “黄沙风井”两案的终审判决已生效,永兴县法院决定立即强制执行,这项任务又一次被刑一庭争得。

湘永煤矿闻讯大急。他们担心的是伍尤红故伎重演,像第一次一样借法官的力量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1999年1月5日,湘永煤矿火速向刑一庭副庭长李小祥递交《依法执行申请书》,郑重声明:

物资开发公司是湘永煤矿的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变更,有关公司债权执行案件请法院依法执行。

执行款项只能划拨到公司的银行账号上,绝不能交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伍尤红个人或以公司名义冒领。

然而,利欲熏心的李小祥对这份申请不屑一顾,分两次从湘永煤矿的银行账号划拨20万元,交给伍本人18万元,另外2万元留在了法院。

这笔钱既非诉讼费,也非执行费,全被李小祥侵吞。

李小祥划走的执行款中有14万元是退休工人的工资。此时湘永煤矿已处于历史最萧条时期,工人纷纷下岗,家属人心惶惶。唯一能按期发放的是退休工人的工资。

可现在就连这救命钱也被法院强行划走,数千名老工人再也忍不住了他们怀着满腔愤怒赶到伍家讨说法。

而伍尤红却不理会这些,厚颜无耻地让曹爱民找到二审法官李志勤,表示对官司结果非常满意,表示待官司款兑现后再送李1万元

1999年2月,春节前夕,湘永煤矿的工人们忍无可忍,自发地汇聚矿部,准备讨说法,或上市委请愿。

矿领导以大局为重,强忍内心的愤懑一面安抚老工人,一面向中院立案庭申诉,向县人大等部门告急。

长剑在手,大义检察官勇斗黑心法官

1999年2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湘永煤矿纪委书记刘湘才结识了永兴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股股长邓基标。

刘书记马上联想到矿里那一连串令人气愤的官司,于是一五一十地向邓股长说了起来。

邓听了后也觉蹊跷,就让他赶紧向检察部门递交正式申诉材料。

2月5日,湘永煤矿的申诉材料就到了郴州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知翠的办公桌上。

陈知翠深感此案牵涉到社会稳定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事关重大。

经请示主管领导后,她决定予以立案,并指示永兴县检察院民事行政股股长邓基标:立即通知湘永煤矿向法院递交《请求暂缓执行》申请,尽最大可能控制国有资产流失。

得知检察机关介人两案,李小祥有点紧张。他赶紧找到庭长楚某商量,提议是否把所受贿赂退还给当事人。

姜是老的辣。“经验”丰富的楚某说:“怕什么?自己做的事,只有自己最清楚,如果检察机关问话,你只要顶住,什么事都没有

得到庭长点拨的李小祥加快了索贿的步子。1999年2月24日晚,李小祥打电话给伍尤红:“老伍,你的官司,检察院可能会抗诉,你看怎么搞?”

伍尤红心领神会,马上赶到指定地点送给李小祥1万元。

之后,伍尤红还不放心,又连夜赶到楚庭长家里,以感谢为名丢下4000元,李小祥等人得到好处后,于3月18日赶往湘永煤矿执行“黄沙风井”案剩下的兑现款。

进矿办时,恰好碰上检察院的车子开出来,李小祥不以为然,又一次从湘永煤矿账号上强行划走了26万元,而且又是交给伍尤红本人,而未进物资公司账号。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李小祥执行的前一天,湘永煤矿按检察部门的意见亲自向他及永兴县法院办公室递交了暂缓执行的申请。

就在李小祥大肆索贿受贿的同时,检察机关的工作一再受阻。

1999年4月29日,在县检察院数次前往法院调卷未果的情况下,郴州市检察院科长陈知翠亲自带人赶往永兴县。

经过与县法院领导再三交涉,最终调出了湘永煤矿申诉两案的一审案卷。随后,陈科长又从中院调出了二审案卷

陈科长曾任县法院院长多年,对法官业务相当熟悉。她连续几天几夜认真审阅案卷,发现一二审法院对申诉两案确实判得很偏,且偏得离奇。

从案卷分析,陈科长深知此案背后黑幕重重。然而要查法官谈何容易。侦查工作稍有不慎便可能打蛇不成反遭蛇咬。

陈科长与办案人员经过分析认为,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正面接触涉嫌违法的法官,先突破外围。

案子交由永兴县检察院具体承办。民行股股长邓基标当即率干警赴郴州抓捕曹爱民。曹爱民闻知风声后东躲西藏。

5月31日晚,邓股长等在当地燕泉派出所的帮助下,挨家挨户盘查,终于将惶惶不可终日的曹爱民抓获。

然而,曹自恃背后有法官撑腰,死活不开口,而曹原单位又不同意对其采取“两规”措施,眼看24小时的传唤时间已到。审讯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

就在这时候,两级法院的个别法官由初时的紧张转化为直接行动。一封举报检察机关无理插手经济纠纷、无端拘禁公民的告状信很快到了郴州市政法委领导手里。

领导接手后批示:请有关部门从速调查落实。

就在那几天,陈知翠科长不断接到软硬兼施的电话,“关心”地劝她别与法官过不去,否则后果难料,还有一个自称是县政法委某领导,在电话中叫她“识时务者为俊杰”。

一时间,方方面面的压力聚焦到了民行科,办案人员骤然间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

郴州首席检察官齐大德和分管民行检察的资深检察官贺茂林副检察官召集民行科的同志一道研究此案。

他们说:办理此案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国有资产,为党和政府分忧解愁。更重要的是自己代表的是正义,而正义永远要战胜邪恶。

大义凛然的检察官们统一思想:无论阻力再大,也要把案子办下去。

1999年6月1日,陈科长果断下令,拘留曹爱民,并安排市院民行科两位副科长胡志强、唐海鑫赶赴永兴,加强审讯力量,全力以赴突破曹爱民。

经过市县级两级检察官攻势凌厉的连番审讯,曹爱民终于败下阵来。他竹筒倒豆般地招供了勾结一二审法官买断官司的种种骇人听闻的内幕。

伍尤红得知曹已招供后,也先后向办案人员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至此,李小祥、李志勤等九法官贪赃枉法之事初露端倪。

然而,作为贿赂案件,突破了行贿人还只能算办了半案。1999年6月5日下午,郴州市检察院向市政法委领导汇报案情。

市政法委书记王镇鑫对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位老政法领导当即批示:此案一定要办成铁案,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查处法官案即刻移交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而民行科的工作转入到对申诉两案提请抗诉。

1999年6月6日晚,郴州市反贪局快速出击,将李志勤、李小祥等二名法官同时传讯归案。

审讯是艰难的,两法官深知自己所作所为的法律后果,他们抵死狡辩,异口同声地说自己审案绝对是重证据,重事实,秉公执法的,即使有失误也是水平问题。

为了挫败二法官的锐气,检察官们先后对他们几易看守地点,并在传唤期满后果断以渎职罪实施刑事拘留,打消了法官企图侥幸过关的幻想。

当检察官出示了大量确凿的证据时,二法官慑于与法律对抗到底的后果,最终败下阵来。

1999年6月21日,有关部门决定对李小祥、李志勤依法逮捕,对另外7名法官进行组织审查。

1999年12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伍尤红、李小祥、李志勤案发后退清其所得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苏仙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伍尤红、曹爱民在侦查机关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供述其行贿行为,应视为自觉,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小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退回赃款。

其他8名涉案法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和政纪处分。

而在这起神圣的法律被某些黑心官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闹剧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诉讼恶虫曹爱民和伍尤红一审被判处拘役6个月

1999年7月8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就湘永煤矿申诉两案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抗诉。

9月2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9年11月3日,省高院经过审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审判人员徇私舞弊"为由,将“两争光”案、黄沙风井案裁定发回郴州中院重审。

2000年4月27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伍尤红一切诉讼请求,裁定伍尤红退还之前非法获取的赔偿款。

对于湘永煤矿而言,这一纸裁定书虽然姗姗来迟,但数十万国有资产正在追回,他们也看到了法律的天平正在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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