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女子在公交车上唱歌,歌声刺耳难听,乘客到站要下车时,竟被女子拦着车门要收听歌的费用,司机表示,不要理她,尽管下车。有人直言,本来可以明抢,非要表演才艺。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头条热榜)
这几天放假到处都是人头攒动,一位大妈看到很多生意人抓住旅游旺季赚钱,她也想抓住商机赚点钱,于是她想到利用自己爱唱歌的长处,唱完可以向听众收取费用。
大妈选了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在公交站台处等待公交车,身边过去了几辆车,大妈都没上去,她看到此时过来的一辆车坐了不少人,她也跟着人群挤上了车。
上车后大妈找了一个空位坐下来,乘客们都在等着目的地到达,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同。大妈这时掏出音乐伴奏,跟着伴奏大声的唱起了歌。
大妈的声音超过了伴奏的声音,她听不到节奏在哪儿,深情的唱着:哥哥,哥哥,你别走,妹妹陪你到白头……
这个时候原本不算嘈杂的车厢,很多乘客都被大妈的声音吸引过来,还有人在窃窃私语,以为大妈只是爱好唱歌,在公交车上也在情不自禁的练歌。
谁知大妈在唱完两句之后,公交车还在行进之中,大妈竟站起来,开始向车上的每一位乘客收取1块钱的听歌费,告诉乘客这是听她的歌应当给的钱,同时大妈还表示,多少不限,只要给钱就行。
乘客听了之后目瞪口呆,大妈唱的声音是很洪亮,可是没有一个字在调上,简直就是刺耳加上噪音,好不容易等她停下不唱,居然还来要钱,车上没有一位乘客理会大妈。
眼看着公交车就要到站,很多乘客起身都要下车,大妈见要不到钱,白白演出了一场,她也起身向车门走去,可是大妈并不是准备下车,而是将双手张开,拦住了车门,不允许乘客们下车。
这时车上一名乘客实在看不去大妈的行为,站起来与她据理力争,你唱的是什么!大妈不急不慢的告诉乘客:我唱歌,我就是挣钱的。
一车的人拿大妈都没有办法,可是又不愿意付这个又要命又要钱的听歌费,这时司机发话:不要给她钱,也都不要理她,到站后直接从后门下车。
这时,有一名热心的乘客站出来,将大妈拉到了一边,大妈见收费不成功,也就没有再继续。
这件事被人发出来之后,有人称,全车人一人唱一句,也跟她收费,看她还要不要钱了。
还有人表示,你要是唱的好听,要钱也就算了,从头到尾唱一句,还那么难听,怎么好意思收钱的。
也有人认为,大妈可能在生活上有什么苦衷,才逼不得已选择上车唱歌收钱。
唱歌收费,是大家听歌后表示认可,才愿意买票听歌,大妈在公交车上唱歌,又强制收费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看待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件事情中,大妈在公共汽车上放声大歌,唱完还强行拦门向乘客收费,其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汽车上的秩序。
若大妈不听制止,执意坚持扰乱公交车上的秩序,即便达不到严重程度,也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若有人报警,大妈也将被治安行政处罚。
同时,大妈在公交车上强行收取乘客费用的行为还涉嫌敲诈勒索。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敲诈勒索,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表现即为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
敲诈勒索达到数额较大的,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而言之,大妈的行为即便达不到刑事犯罪,其行为也已经侵犯到了公交车上乘客的财产安全,同时扰乱了公交车上的秩序。难怪有乘客表示大妈实在是无中生有,没事找事。
不论唱歌好不好听,在公共场所自愿唱歌又伸手要钱的行为实在不可取,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认可她的歌声。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感觉比移动好多了,
第一次看家乡的新闻[呲牙笑],居然这么搞笑
明明可以抢劫,还给你们唱歌。
以前要饭的才玩这个呢~~[吃瓜][吃瓜]
精神病院里的病人跑出来了吧!
人才
燕赵大地[笑着哭]
确定不是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