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荷泽。女子在节前一下卖出去十几套演出服,谁知节后,女子竟陆续收到申请退款退货,甚至有的要求退款不退货。女子收到退货衣服后发现,衣服不仅有异味,还被剪破,损失上千元。
(案例来源:搜狐千里眼、头条热榜)
沈女士开了一家专门售卖各种演出服的服装店,每次逢个节假日,订单都不少,虽然店的规模不大,但沈女士一个人忙起来,也是一下不得清闲。
最近又逢上双节同庆,店里的订单较平时又多了一些,沈女士一边忙着与顾客沟通,一边忙着发货。就在沈女士忙碌之时,有一位自称是小学老师的顾客向沈女士咨询演出服的价格。
顾客表示演出服过两天要急用,要求沈女士抓紧发货,顾客一次买了十来套,沈女士十分理解顾客急等收货的心情,在第一时间内将顾客的订单发了出去。
然后在过了两天之后,沈女士和以往一样在店里忙时,接到了退货申请,沈女士一看,正是前几天要求立即发货的十几套衣服,这些退货申请也十分蹊跷,有的是退货退款,有的申请则是退款不退货。
沈女士在衣服发出之前与顾客进行了沟通,要求对方确定好尺码,并且自己也检查了衣服的完好性,怎么会突然发生这么多笔退货呢?
可在沈女士收到退回来的衣服时,可把她气的不轻,一共退回来十套左右的衣服,衣服已经全部被穿着过,衣服上的扣眼全部被剪开,还剪坏了衣服,同时衣服上还有很大的异味。
沈女士明白这是衣服是为了演出才买,而演出结束后又给退了回来。这些衣服的价钱不算便宜,同时也是按购买人的要求订制的,再者,若是退回的衣服是完好的,不影响二次销售也没问题。
问题是衣服已经被穿过,仅这一次退货就给她带来了上千元的损失。一个小小的服装店,要付出多少的劳动才能赚回一千块钱,沈女士越想越气,于是找到了学校和学生家长,可是没有人愿意配合解决。
沈女士决定向教育局反映,若是报警处理。
沈女士将自己遇到这件令人生气的事,发出来让大家评评理。有人也是开店的,表示之前也遇到过节前要表演节目,用后两天就开始退货的。
还有人表示,经历已经不止一次,都是幼儿园的地址,活动结束后就来退,现在最怕看到幼儿园的单了。
也有人提出疑问,演出服都是用完一次就闲置的,若是能出个演出服租赁的店,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最好不过了。
那么,这件事情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呢?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 鲜活易腐的;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这件事情中,顾客从沈女士店里买来的衣服适用于本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要求。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是为了保障消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简单来说,做为消费者在收到货品时,除需进行查验打开包装,或是为了确认商品品质或是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都视为完好。
具体到这件事情中,沈女士在收到退回来的衣服上存在异味,扣眼也被减坏,明显不属于退换货的规定,沈女士可以依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
这件事情充满了蹊跷。店家故意带节奏,不敢惹别人,就知道欺负老师。买家能退掉就说明符合网络市场规则,现在是店家感觉吃亏,不找市场方解决,反而找买家,买家退货又不是从你卖家手里拿钱了。
连这个事都处理不好还想开店混饭吃,早点关门吧!
人至贱则无敌
玩的真花
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