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龄父母生下孩子后让在上大学的儿子抚养,儿子拒绝抚养三岁的弟弟,表示自己是他的哥哥不是他的爸爸,却被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用。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男子从下家境困难,但父母一直很支持自己的学业,希望男子可以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男子的成绩一直很出色,如愿以偿地考上了大学。 从小就明白“知识能改变命运”,因此他刻苦努力地学习,想要回报父母。
然而就在男子放假回家时,他的父母跟他说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想法,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父母想要再孕育一个孩子。
男子听到父母想要生二胎的想法,感到非常吃惊和不安。这个念头让他吃饭时都失去了胃口。
他开始反思,是不是因为自己上大学后很少回家,父母感到孤独,所以想要生个二胎来陪伴自己?
但考虑到母亲近50岁的高龄,二胎风险巨大,再加上父母都已经退休,家里的经济条件并不适合再要一个孩子,所以男子强烈反对了这个决定。
然而,尽管男子极力反对,他的父母却依旧一意孤行的背着男子怀上了孩子,充满期待地等待着新生儿的到来。
当男子放假回家发现满屋子的婴儿用品时,顿感崩溃,他没想到父母居然
真的给他生了一个弟弟!
男子的父母得偿所愿地给男子生了一个弟弟,期盼着这两兄弟能尽早成为家里的顶梁柱。
但是随着孩子的不断长大,男子父母方才发现如今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有多么不容易,也切身体会到了吃力。
为了抚养小儿子茁壮成长,夫妻俩不但每天从早忙到晚,还要抽出时间来照顾年幼的小儿子,久而久之感觉力不从心,于是希望男子能代替自己照顾三岁的弟弟。
男子本就不愿意父母怀二胎,再加上自己也才刚刚大学毕业于是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男子告诉父母,“我只是他的哥哥,不是他的爸爸。没有义务养他。”
可父母对男子反对视若无睹,甚至威胁男子说,如何男子不抚养弟弟,就把他告上法庭。
从小备受父母宠爱长大的男子,并没有不是父母对威胁当回事,他认为这只是父母对气话。
见到大儿子不以为然的态度,老两口居然真地一纸诉状,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为由将大儿子告上法庭。
等到真正对簿公堂的时候,男子感到真正的心寒,他只能做到尽力搜集资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没有义务扶养幼弟,但是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该法律规定,当弟弟为未成年人、父母无力抚养或已故,以及兄姐具备扶养能力时,兄姐有义务承担对弟弟的抚养责任
在本案中,男子的弟弟是未成年人,父母因身体原因无力抚养,并且男子已经有工作并具备抚养能力。因此,男子在这种条件下有抚养弟弟的责任。
综上,根据法院调查结果,确认小李的父母确实面临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养育幼子的责任。法院作出裁决,要求男子负担一定的抚养义务,并定期向父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武汉人没有听说过的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