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女性地位以及参与外在事物的文化基础

史陌白 2023-02-12 17:35:52

女主是帝制中国最高阶层家庭中的主要女性成员,她们的作为和身影已经远远超越了家庭和宫闲的范围,而对整个帝国的政治体系、文化传统和性别秩序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只有将她们看作是一个个具有某种相对独立意义和主动性的“政治主体”,并像普通阶层的“妻子”、“母亲”一样对自己的女性职责、人生意义和最终归宿有着强烈的认同,而并非仅仅是凭借容貌和姿色依附在帝王身上的一个不仅无能、而且危险的“寄生”群体,她们在整个帝制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对于帝国的政治体系和文化传统所具有的意义,才能够得到更为真实与明晰的认识。

在世界各个文明体系之内,女性均作为占据总人口一半左右的庞大群体而存在,但对这一群体的社会地位、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情感特征等等问题的关注,却从来没有像男性那样获得过与之比例相称、相对平等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她们在社会文明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密不可分的。

绝大多数父系父权制文明体的主流观念认为,女性只不过是劣于男性而存在的“第二性”,并不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对她们进行研究则显得没有多少必要。而在儒家传统占据主导地位的帝制中国,这种观念的影响力是如此深远,以至于女性从整体上成为了一个“沉默失语的群体”,女性的缺席显然成为了贯穿主流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女性作为父权父系传统下长久以来的“被忘却的人”,中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的对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进行记载和研究的“‘不存在’现象,恰恰折射出传统社会千百年间实际的‘社会存在’状况。”

在漫长的帝制时代性别制度之所以形成的文化传统时,由儒家学说的奠基人孔子通过对于周代典籍《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的整理而形成的“五经”,被认为是广泛塑造并深刻影响了这一时期以至后世关于两性关系、职责、地位和角色划分的最为重要的“典范性”文献。在许多学者看来,这些经典对于两性关系的阐释,构成了“华夏族性别制度和思想观念的元叙述和元论说,不仅成为当时代主流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或者论争的对立面,而且也成为二千年来各个朝代统治者、思想家、道德家们再阐释的思想根源,以至影响到今天的性别观念和行为。

”而在这其中,“阴阳”学说及其经过进一步阐发后所形成的基本观念,则成为了主流文化传统与意识形态对于两性之间的地位、职责进行设定和规范的理论基础与文化意蕴。阴阳学说在产生之初,是作为当时的人对于宇宙和自然秩序的理解而出现的,并已经被初步用于推测人事对于自然秩序的影响,但此时这一观念在客观上尚未与具体的性别相联系在一起。到了《易经》时,阴阳两个元素开始分别与男、女对应了起来,“阳”被等同于男性,而“阴”的特质则被认为是属于女性所专有。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互生互动的概念也被赋予了性别的意义,一般而言,积极的、主动的角色被认为是男性特质的体现,而消极的、被动的角色则与女性特质联系在了一起。

继董仲舒之后,历代学人对于阴阳观念下的两性地位、角色进行了继续阐发,在此基础之上,“阳尊阴卑”、“男尊女卑”的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二者间鲜明的等级秩序与“支配一从属”关系。如在刘向看来“阳者,阴之长也。其在鸟则雄为阳,雌为阴。其在兽则牡为阳而牡为阴。其在民则夫为阳而妇为阴……故阳贵而阴贱,阳尊而阴卑,天之道也。”班固则进一步系统化了对于女性角色的要求,并由此而形成了主流意识形态关于两性地位的基本设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女性作为与男性相对的一个群体,其地位也就在理论形式与文化意义上被明确地设定在男性之下了。

帝制时代建立在阴阳观念基础上所形成的“男尊女卑”和“内外分离”的观念,成为了五四以来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文化在两性关系上最受批判的主要源头。正如所指出的“对传统中国妇女的广泛的受压迫地位的假设来源于两个主要原因:父系家长制的家庭系统,在这里,女性被置于从属地位,限制在内闹她们没有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上的合法权利,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意识形态进一步支持了女性作为女儿、妻子和母亲在一个严格的等级制的社会秩序中的较低位置,阴一阳宇宙信仰系统尽管认为这两个因素相互补充、互相需要,但仍将女性置于二元中较弱的‘阴’的位置。

而这一系统已被用于证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对男性顺从的正当性。”这种批判结果认定传统的女性处于绝对的附属、被动、卑下的地位,遭受着宗法社会下父权制之“畸形道德”的最为深刻的“哉害”,几千年来毫无独立人格可言。

五四“父权压迫模式”则成为了很长时期以来学界对女性地位进行研究时最主要的分析模式和基本立场。然而,正如现代的许多学者所反思的一样,这一分析模式与其说是对历史事实的真实反映,毋宁说其产生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建构。正如高彦姬所言“我认为,受害的‘封建’女性形象之所以根深蒂固,在某种程度上是出自一种分析上的混淆,即错误地将标准的规定视为经历过的事实,这种混淆的出现是因缺乏某种历史性的考察,即从女性自身的视角来考察其所处的世界。

我不赞同‘五四’公式并不全因其不‘真实’,而是‘五四’对传统的批判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和意识形态建构,与其说是‘传统社会’的本质,它更多告诉我们的是关于世纪中国现代化的想象蓝图。尽管此真理不无纤毫道理,但受害女性形象势不可挡的流行,不仅模糊了男、女关系间的动力,也模糊了作为整体的中国社会的运转动力。

对于重新反思女性所处的真实地位及其在历史场景中所扮演的真实角色,从而进一步分析出女性如何在遵守这一文化规定的基础上获得参与外部事务的机会与合法性资源,则显得格外重要了。事实上,“阴”、“阳”决不是相互隔绝、独立存在的,阴阳关系的存在和维持必须建立在二者互融互生的基础之上才有意义和实现的可能性。“支持阴阳思想的假设在于所有的事物都相互联系也相互依靠,哪一部分都不能独自生长,都在持续的互动中被其他部分塑造、并反作用于其他。

”宇宙是这二者间的浑然统一体,整个社会体系的和谐也有赖于这二者间的融会贯通。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在“阴阳”观念基础上的帝制时代的两性关系,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而言也是互相需要、互相融通,而决非互相对立、排斥和否定的。正如所言“在那种有机的整体化的宇宙里,男性与女性难解难分地联结在一起,每一个都有高贵的值得尊敬的角色,每一个都被期待能与对方在合作和和谐的气氛中互相影响。”只有在这种彼此融通、相互补充的过程中,两性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得以最终的实现与完善。

正如徐复观所言“以儒家为正统的中国文化,其最高的理念是仁,而最有社会生活实践意义的却是孝包括涕……若不牢牢记住孝道是中国人的家族、社会、宗教乃至政治生活的根据的这一事实,即终究不能理解中国及中国人的真相。”而家族内部对于基本的礼制秩序的强调,显然将在客观上使“长幼有序”的地位高于“男女有别”的价值。因此,虽然“三从”看上去将女性的地位明显地置于男性的权威之下,但孝道的原则却在事实上弱化了这一性别等级结构,使得当面对着年龄长幼的等级秩序之时,性别秩序则成为了位于其后的次要选择。

换而言之,虽然在与父亲的比照中母亲的地位属于“从”,但对于儿子而言,主流文化价值体系对于“孝”的更高价值的推崇,则使得母亲在人伦秩序中的地位显然要尊于儿子。尤其当家中的男性家长—父亲去世之后,就更是如此母亲将在很大程度上代替父亲而成为家庭内部新的家长,同时享受着丈夫的特权。正如林语堂在其影响深远的《吾国与吾民》一书中所明确提出的那样“凡较能熟悉中国人民生活者,则尤能确信所谓压迫妇女乃为西方的一种独断的评判,非产生于了解中国生活者之知识。

所谓‘被压迫女性’一词,绝不能适用于中国的母亲身份和家庭中至高之首脑。”“长幼之序”和“男女之别”这两种原则的相互交织,在客观上造成了女性地位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在人们一面鄙夷女性,一面又倡导孝敬母亲等女性长辈的矛盾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正是由于女性所获得的这种两重性地位,才‘使得儒家建立在“阳尊阴卑”、“男尊女卑”基础上所形成的不平等的两性关系,能够在漫长的帝制时代获得女性群体长久的支持和认同。正如所言“无论男女在天性上被认为有什么不同,这两个性别有一点是相同的它们一起成熟。

从理论上而言,以儒家传统为主导的主流文化传统与意识形态为女性设定了“男尊女卑”的基本地位与“男外女内”的生活空间,并力图将她们排除在男性的活动领域与外部事务的范围之外。但是,由阴阳观念所衍生出来的“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文化传统,其内在的文化特征决定了它对女性的地位设定与职责划分不可能是决定论式的和普遍化的。一方面,两性间的关系“在现实的层面上,总留有回旋余地和家庭、家族内的阴柔空间……而在思想层面上,则都是以阴阳互补、相济为前提的,因而伏下了重构和重新解释的各种可能。

另一方面,建立在父系家族体系的保存和延续这一实用主义原则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性别文化体系,则在事实上赋予了女性在必要的时候跨越两性生活区域与职责的界限、承担起原本属于男性的职责和义务的机会,同时还使得她们作为家族的保护者和代言人而获得了社会对于她们的这一作为的认同与支持 。深受“五四父权压迫模式”影响的人们在对传统社会的女性进行评价时,往往倾向于将其所处的历史境遇归结于女性自身对于其低下、附属地位的觉悟程度不够,并因此而哀叹这就是传统社会中女性自身的局限性所在,即其主动依附于父系家族体系,而不是选择脱离这一体系和男权的“束缚”来实现现代意义上的男女平权与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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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陌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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