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阳江地区曾经有这样一个传言,如果谁家的孩子不听话,只要告诉孩子“锤头笠来了”,孩子就会立马停止哭闹,并且还会找个地方躲起来。
这个“锤头笠”,就是阳江名震一时的许建强。
许建强
提起许建强,当地人只有一个评价,那就是无恶不作。许建强在落网后,时任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长曾感叹道:“阳江团伙案是广东省迄今为止影响最大、涉案金额最大的黑社会案件之一。”
为什么这么说呢?
从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审理态度就能看出这一点,普通案件的合议庭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但许建强案的合议庭却有5名法官组成,除此之外,普通案件一般只有1名书记员,但许建强案却有4名书记员。
但许多人不知道的是,除了为非作歹、作恶多端外,许建强还有一个特殊的癖好——他只喜欢有夫之妇。
那么,许建强是怎样落网的呢?他又是怎样走到这一步的呢?
今天,我们就来走近这个曾经称霸阳江地区的“锤头笠”……
【走上黑路】
许建强出生于阳江市阳东县,小时候长得又黑又瘦,常常被其他孩子欺负。刚开始,许建强并不反抗,他认为自己不会一直被欺负,只要他们打够了,自然就不会再来欺负自己。
但他这一想法很明显是错误的,就因为他的不反抗,那些小孩子就隔三差五地打他一顿。被打得多了,许建强就开始拼命反抗,但一拳难敌四手,最终受伤的还是他自己。并且,他反抗之后,那些人还变本加厉地欺负他。
因此,他常常被打得鼻青脸肿。
而就是这些经历,给许建强后来的称霸奠定了不小的基础。
许建强初中毕业后,就选择辍学。但辍学后,他并没有选择找工作养活自己,而是开始跟社会上的小混混一起到处偷鸡摸狗,打架斗殴。
后来,当地一个名叫马仔的黑老大在招手下。许建强在得知消息后,立马去报了名。随后,他顺利成为了这个涉黑团伙中的一员。
加入这个团伙后,可能是有了欺负别人的机会,许建强在打架时非常的拼命。每次打架他都会冲在最前面,但因为武力值不够,他总是第一个被打倒。打架多,却常常被人打,久而久之,许建强有了一个绰号“锤头笠”,意思是挨得拳头能用箩筐数。
对于这个称号,许建强当然不满意了。因此,他拼命想要摆脱这个名字,慢慢地许建强强壮了起来,打架也越来越厉害,还收了一些小弟。
90年代时,为了一雪前耻,许建强利用特殊手段搞掉了他的老大马仔,自己当上了团伙的老大。成为老大后,没有人再敢称呼他为“锤头笠”,都称呼他“强哥”。
“强哥”这个名号的诞生,意味着许建强的作恶之路正式拉开了帷幕……
许建强当上黑老大后,不管是他的手下,还是一些普通人对他都不服气,因为他这个位子来得名不正言不顺。这点许建强自己也明白,因此,上位后许建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杀鸡儆猴”,巩固自己的地位,打出名气。
1994年1月29日,许建强指挥手底下的人,在广州市南海渔村酒店开枪打死了阮世光。阮世光作为当时阳江地区势力最大的黑老大,一直是许建强的眼中钉,肉中刺。
因此,为了立威,许建强对阮世光下了手。打死阮世光后,许建强的小弟揽下了所有的罪责,许建强并未受到波及。从这之后,许建强“一战成名”。
随着手中的势力不断扩大,许建强开始了他疯狂地敛财之路,地下赌场、水产、货运等,只要是能赚到钱的行业,许建强都想插一脚。但市场就那么大,许建强的这一行为当然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
不过,许多人都畏惧许建强手中的势力,不敢反抗。但却有一个人,不仅敢跟许建强抢生意,两个人还差点打得死去活来的。这个人就是绰号“卤味钦”的林国钦。
林国钦
许建强和林国钦是在赌场里面认识的,刚开始时,两人为了争夺市场,起过不少冲突。但慢慢的,他们发现谁都干不掉谁之后,两人竟然有了惺惺相惜之感,还因此建立起了合作。
而许建强和林国钦两人的合作,也标志着当地百姓苦难生活的开始。
【一唱一和,“称霸”阳江】
林国钦的父亲是做卤味生意的,后来他子承父业,接手了家中的卤味生意,也因此有了“卤味钦”这个绰号。
虽然有这个称号,但林国钦并不是凭借着卤味发家的,他的发家跟赌博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林国钦本人极爱赌博,只要有空闲时间就喜欢去赌两把。后来,他干脆开起了赌场。
大约在九十年代初期,林国钦在阳江开了一家娱乐城,搞一些电子赌博产品,这家娱乐城在当时是阳江地区第一家电子赌博娱乐城。
因为罕见的原因,林国钦的娱乐城做得很火。很有生意头脑的林国钦抓住了这个时机,又开了几家赌场。据说,当时一家赌场就给他带来了十几亿的利润,林国钦赚的那是盆满钵满。
在这个过程中,林国钦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了黑恶势力,犯罪也成为了他常做的事。也因此,他才能跟手中势力巨大的许建强抗衡,平分秋色。
林国钦
林国钦为人狡猾谨慎,在捞够钱后,就开始洗白自己,常常以正面形象出现在电视节目或者报纸中。而林国钦的形象也确实树立得非常成功,许多没有在他手中吃过亏的人,都以为林国钦是一个优秀的企业家。
和林国钦相反,许建强在众人眼中就是无恶不作,坏事做绝的人。
因此,许建强和林国钦在合作后,每当林国钦看上了什么产业,或者遇到了想要摆平的事情,林建强就会伸出援助之手,给林国钦提供帮助。就这样,两个人一唱一和,配合得非常默契。
许建强和林国钦配合默契,分工明确,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控制住了阳江地区的海鲜、煤气、三鸟、货运、水泥、酒店等行业,使当地的市场完全被打乱。
因此,阳江地区人们的生活开始难过了起来。
最明显的,就是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方面。
在许建强和林国钦垄断了当地的大部分行业后,阳江地区的经济命脉完全被他们抓进了手中,像人们常吃的鸡肉、鸭肉、鱼肉,价格最高的时候甚至涨到了十几块钱一斤。
要知道,那个是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人们的收入本就不高,更何况阳江并不是经济多么繁荣的城市,因此,他们这一搞,许多家庭连肉都吃不起了。
除了肉外,煤气也被他们垄断了起来。许建强和林国钦任意提升价格,当时,阳江地区的煤气费用比周边地区要高上一二十。
因此,不知什么时候,当地开始流传起了一句话:“只要他们(指许建强和林国钦)一发威,整个阳江就得断炊。”
这句话并不是在危言耸听,也没有夸大事实真相。当时由于许建强和林国钦垄断了当地大部分赚钱的行业,很多商铺因此关闭。挣不到钱,物价还高,人们的生活都成了问题。
除了这些外,阳江地区的水泥、砂石等行业的价格也是急速飙升,不仅当地百姓的建房成本不断增加,就连许多的开发商也都离开了这里。
这里面,最值得一说的还要数水泥行业。2000年,林国钦以2600多万元的低价买下了国有企业春潭水泥厂;2004年,他又以2400多万元的低价买下了,光水泥成品就超过5600多万元的金同水泥厂;随后,他又买下了春城水泥厂。
在这之后,许建强和林国钦基本上就垄断了当地的水泥市场。因此,水泥的价格快速飙升,在原本价格的基础上增长了50%。
许建强和林国钦的垄断手段非常的简单粗暴,他们采用暴力行径,逼迫零售商们只能售卖他们厂里面生产的高价水泥。为了避免有漏网之鱼,许建强和林国钦还派人守在各个路口,只要有人拉的不是他们厂的水泥就会被拦下来,一顿暴打。
曾经有一个货车司机不仅被砸了车,还被打断了手脚。
由此可见许建强和林国钦的残忍程度。
许建强和林国钦以一己之力卡住了阳江地区的经济命脉,当然,也并不是说不能做生意,只是做生意的话,必须要提前跟许建强和林国钦打好招呼,否则这个人的生意肯定做不起来。
曾经有一个酒店因为没跟许建强和林国钦打招呼,开业当天就被砸了。在随后的时间里,许建强和林国钦的人依旧不断地来酒店闹,酒店就算报警都没用。
最后,酒店只能无奈关门,据说还赔偿了许建强和林国钦300万。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的,许建强和林国钦也不例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那些年里,许建强和林国钦深入了阳江地区的各个地方,在各个行业疯狂敛财。
除此之外,许建强还频频牵扯到命案,曾经有人因为在赌场里面欠了许建强4000块钱没有还。许建强就命人将这个人囚禁起来,虐待致死。
而提起这个,就不得不说2005年的一件“爆炸案”。2005年的某一天,许建强的手下小强与阿辉开着奔驰前往广州,但车子刚出阳江高速路口,就发生了爆炸。
这件事发生后,许多人都说是因为小强与阿辉知道许建强太多的事情被灭口了。
一时之间,当地人对许建强的狠辣手段再次有了一个新的认知。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许建强还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怪癖,他只喜欢别人的妻子。只要他看上的,不管是威胁还是怎么着,他一定都会搞到手,就这样,他玩弄过的已婚女性有百人之多。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许建强等人的罪恶还是被有关部门察觉到了。随着手中的证据越来越多,2007年11月21日,数百名公安干警秘密出现在了阳江市东风二路的海陆空四季火锅城门口。
随后,警方将在酒桌上的许建强和林国钦以及犯罪团伙的骨干分子,全部抓捕归案。与此同时,在其他地方的犯罪人员也纷纷落网。
200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建强和林国钦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650份证据卷宗共60多万字记载了许建强和林国钦的累累罪行。
12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许建强死刑,并处罚金3.1亿;林国钦死缓,并处罚金3.25亿,其他犯罪人员也获得了应有的代价。
案件宣判后,许建强等人提起了上诉。随后,法院二审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0年10月22日,法院二审宣判许建强、林国钦维持原判。
但长达750页的二审宣判书被宣读完之后,法官铿锵有力的话语进入了所有人耳中:“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许建强和林国钦(左一和左二)
至此,在阳江地区横行霸道多年的许建强和林国钦,终于落下了帷幕。
2010年12月23日,许建强被执行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许建强的经历告诉我们做人一定要有原则,有底线,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迷惑,做下让自己后悔终身的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人都离不开金钱。喜欢钱没有错,但为了钱财做出违法之事就是错的,这不仅是在害人,也是在害己。
没有人活着是容易的,贪财之心不可有,违法之事不可做,脚踏实地才是正道,切勿为了一时的贪念铸成无法挽回的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