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合法性?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4-10 11:22:07

农民朋友在遇到征地拆迁中,常会遇到各种公文文件,这些文件中有两份文件必须重视起来:一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另一份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当你收到这两份文件的时候说明征收项目已经迫在眉睫,作出补偿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其目的是很明显的,就是让被征收人短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出土地。这时候还不引起重视很可能面临房屋被强制拆除、土地被强制清除的局面。失去房子意味着失去我们谈判的唯一筹码,这时候学会审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显得尤为重要。

1、看作出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什么村委会、地方管委员等能否行使这项权利?具体还需审查县级政府是否明确授权?

2、看土地和房屋的现状调查是否全面

不少地方就存在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环节的违法。比如被征地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房屋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却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这时候往往就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由于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是否合理

简单来说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补偿这个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这个是根绝每家每户不一样的损失情况来制定补偿标准,“一刀切”的补偿方式往往会导致补偿偏低。且不同于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不发放给村集体而是直接发放给个人,如果觉得补偿结果和自己的实际损失差距很大,可以为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再进行评估认定。

最后京坤律师提醒大家:收到安置补偿决定时请注意查看是否包含“责令限期交出土地”的内容,如果涉及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在部分省市中这么做是就涉嫌程序违法。审查好这些内容发现违法点时,我们可以通过起诉来撤销《补偿安置决定》,进一步为我们得到公平合理补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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