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方谁来负责
针对这一问题呢,我们需要根据建设的情况具体来进行分析,例如对于开发商或者购房者来说,如果我们按照相关的流程并且提交相关的资料办理了相关手续,而且确实这些手续都没有问题,那么我们肯定是没有过错的,所以损失就不应当由我们业主或者开发商来承担。
特别是如果行政机关给我们办法了相关的产权证书,那么这个时候,要拆除就只能按照正常的征收程序来进行征收。
如果说这个建筑项目在当时确实就不应当审批通过,但是因为某些原因给审批下来了,对于我们购房者来说,有一个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我们拥有的一个不动产权证书,就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而且开发商当时买地实际上也是进行招拍挂来进行的,都是通过市场价格,包括我们买房人,都是支付了相应的市场价格购买的,所以现在如果要拆除,就必须与我们进行协商,按照现有的市场价值给我们进行相应的补偿。
责任谁来承担
比如有些规划确实有问题,它违反了上级规划,而且可能没有按严格按照法定的一个审批的流程,没有这个进行相应的程序,该公示的没公示,该报备的报备结果呢与上一级的这个规划相违背了,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制定和批准的相关部门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呢这个规划是没有问题的,是相关的发证的部门那审批不严,那这个发证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违规审批,你像相应的这个规划部门、土地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是那个地产商他们采取一些违规操作,或者是他们提供一些虚假的、不当的一些资料取得了这样一个许可,那么开发商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作为买房者、业主来说,如果这个开发商没有办理齐全这个证照,你就进行了购买,那么业主这块在自己审查的方面也是有一定过错比例的,但如果我们买房时,对方是五证齐全的,那我们就没有过错。
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法律规定保障了公民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