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荣雄才大略,他是怎么选拔人才,以及如何用人的?

诺斯罗普的笔记本 2024-05-03 18:10:40

唐末五代的割据造成了空前的战乱,社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结束这场灾难,使中国重新走向统一,是从后周第二代君主周世宗柴荣开始的。

柴荣即位后,在短短五年零六个月的时间内,成功地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促使柴荣成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能够大量选拔和善于使用人才。

那么,他到底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一、广开途径,选拔新人

显德元年(公元954年)正月,当柴荣怀着“以十年开拓天下,十年养百姓,十年致太平”的远大抱负继位御宇时,人才的缺乏是他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此,他感慨地说:“岂朕不及前代明王,何奇才名士未尽出邪?”他深知,如果没有大批文武人才的协助,要实现自己的抱负;及时制定和全面推行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顺利地完成统一等,是不可能的。为此,他采取种种措施,广开途径,进行选拔。

其一,继承前代,以进士科选人。以进士科取士,是隋唐以来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应试者须文章、诗赋俱优,且对国家诸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有独到见解,方能被录取。

这较之以贿赂、姻亲关系得官和魏晋南北朝以门第选人的九品中正制,是一种比较能够选拔到真正人才的方法。

柴荣对进士科取士非常重视,即位之后,尽管政事军务繁忙,从显德元年(公元954年)至显德六年(公元959年),仍年年坚持开科取进士,并选拔到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人。显德六年,及第进士高冕在其《平燕论》中对北伐燕云、收复失地所作的分析和论断,即对柴荣北伐战略的制定及北伐时机的选择这一重大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其二,恢复制科,选拔专门人才。制科是汉代以来统治者为选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能的急需的专门人才而设置的科目。它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定名,随时设置,比较灵活,因而对选拔急需的专门人才颇有好处。

然而,整个五代时期,制科一直停废。柴荣即位后即指出,长期停废制科,使“怀才抱器者郁而不申,隐耀韬光者晦而不出”,有识之士“多至于弃捐”,造成“遗才滞用”的严重后果,是导致五代人才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听到与“刑政取舍之间,国家措置之事”有关的卓越见解,要使对一些专门人才的需要得到满足,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遂于显德四年(公元957年)十月下诏恢复制科,设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经学优深可为师法科”、“详闲吏理达于教化科”,三科并设,选拔专门人才。

其三,令百官举荐,选拔基层官员。柴荣一直认为“国以民为本,本立则国家安”,安民是稳定政权、顺利进行改革和统一的基础。他曾“刻木为耕夫、蚕妇,置之殿庭”,随时提醒自己,不忘安民以强国。因此,柴荣认为,作为“亲民之官”的基层官员,“皆亲吾民事,任非轻也”,应当“历试求人,委之共理。”

他还认识到,仅仅通过进士科与制科选拔,已远不能满足需要,遂于显德元年三月、显德二年二月、显德四年正月、显德四年六月、显德四年八月、显德五年五月先后六次颁布诏令,要求在职官员举荐适合担任基层官员的人才。一再强调要“开举善之门,以广用才之道。”并明确表示,只要才能可用,朝廷必当提拔任用,“待之厚禄。”

其四,让在京各官署自选人才,充任普通职员。在京司、寺、监各类官署,承担着负责处理各种具体行政事务的繁重任务,对普通职员需求量大,且职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行政效率的高低和改革进程的快慢,柴荣非常清楚这一点。

为此,柴荣于显德三年(公元956年)十月专门颁诏,令各官署自行选拔“人才俊利,身言可采,书札堪中”者担任职员,每年可上奏选补一次。

其五,鼓励自荐。自荐作为一种选人方式,可以使朝廷选拔到民间那些出身贫寒、没有条件得到官员们的赏识推荐、或因种种原因无法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才华出众的人。因而这种选人方式受到历代一些较为明智的统治者的重视。柴荣在位期间,曾多次下诏鼓励自荐。

显德元年冬,在选练军队的时候,柴荣即下令允许天下豪杰到京师自荐应募。显德二年五月六日,在下诏废除天下无名寺院的同时,也专门颁布敕令说:无论是为生活所迫还是为躲避战乱、逃避苛税,因而不得不出家为僧,无法施展自己才能的人,不管是文是武,凡愿担任官职者,都可以到所在地方官府自荐,各地长吏要将自荐者送赴朝廷,以备录用。

与此同时,柴荣又置匦于朝堂,鼓励布衣中有识之士直接到宫阙投书自荐,经策问有才能者,立即任用。特别是显德二年,布衣赵守微投书匦中,提出自己对当时战乱之际如何治理天下的看法,经有关朝臣和柴荣的策试,授其右拾遗之职,并赏赐财物,下诏奖誉后,“诣匦言事者甚众”,进一步扩大了选拔范围。

其六,召见隐居名人,争取他们出仕效力。五代战乱时,一些颇具才能的人,或不愿臣事暴君昏主,或抱济世之才而无人赏识,尽管才华出众,也只能避世隐居。柴荣极为器重,认为这种人“必有奇才远略”,是改革和统一事业需要的人才,总要想法征召,量才授职。

当时,陕西人陈抟因科场失意,无处发挥自己的才干,遂隐居华山。但因其才识超群,人虽隐居,却名声在外。柴荣即位后,立即将他召至京师,拜官左拾遗。在陈抟执意隐居,回归华山后,柴荣又特诏华州刺史供给陈抟衣食器用,表现了柴荣对人才的爱护和渴求。

可见,柴荣的选人途径较多,这对人才的选拔十分有利。其实际效果也是显著的。

二、充分信任,重用旧臣

柴荣通过上述途径选拔到了不少有真才实学的人,但同改革和统一事业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是不够的。首先,在政事军务繁忙的同时,要在短时间内选拔到足够量的人才,是很困难的。

其次,新被选拔者,虽然多系才学兼优之士,但普遍没有或很少实际理政的经验,一般只能先做低级官员,无法满足柴荣对既有出众才能,又有丰富理政经验的高中级官员的需要。

为解决这一矛盾,柴荣在大量选拔新人的同时,还通过亲自考察和认真听取群臣百官的意见,对那些贤明能干、政绩显著的旧臣,给予信任和重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如范质,既学识渊博,又知人善任,经验丰富。且为官清正,生活十分简朴,“前后所得禄赐,多给孤遗”,自己却居于卑屋隘室之中。对这样德才兼备的旧臣,柴荣视为股肱,委以重任,使范质成为改革和统一的得力助手。

此外,诸如王溥、李谷、向拱、张昭、王景、刘词、郑仁诲、李重进、吴延祚、安审琦、张永德等各具专长的旧臣,都受到柴荣的信任和重用,在不同的职任上充分施展了自己的才能,在改革和统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打破陈规,唯才是举

任人唯才,不论门第高低、资历深浅,也不论是否出身科举,只要确有才能,都予以选拔任用,这是柴荣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用柴荣自己的话说,就是“顾才如何尔。”柴荣把这一原则贯彻到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中。他在下诏设置制科时,即明确规定,参加制科考试者,不限前资和现任职官,即使是“黄衣草泽”,也可以应诏投考。

他还一再强调,对那些屈居末位、地位卑下的人才,要“咸用搜罗,待以爵秩。”是姻亲近族,也可举荐,甚至曾经有“公过”的人,只要确有才干,也不受限制。到地方官府和直接到京师自荐的人,不管是身处荒野的布衣之士,还是寄迹空门的出家僧人,只要有才能,朝廷“必当量才录用。”

对那些才华出众,堪委重任的人,柴荣则打破陈规,破格提拔。最典型的事例是对魏仁浦的任用。魏仁浦出身贫寒,始为小吏,因聪明能干,受到周太祖郭威的赏识,逐步升迁。柴荣即位后,魏仁浦在高平之战和南征南唐的过程中,显示其杰出的才能。

于是,柴荣准备提拔魏仁浦为宰相,让他担任更重要的职务。但自唐以来,宰相除少数门第极高者不通过科举外,一般都需进士出身、任职三省、且有相当名望。魏仁浦家世贫寒,无门第可依;又起于刀笔吏,非科举出身。

因而很多囿于旧习的大臣提出反对意见。但柴荣坚持认为,宰相乃君主辅弼,居百官之首,其职任至关重要,应当根据实际才能而不是门第科举选拔任用。他对大臣们说:“自古用文武才略者为辅佐,岂尽由科举邪!”坚持任魏仁浦为宰相。此后,魏仁浦在改革和统一中出力甚多,果无愧于柴荣的信任。

四、结合实际,选人用人

柴荣选人用人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因此,他常在训练军队和实际作战的过程中选拔武将,用《平边策》、《平燕论》、《时务策》等与实际密切相关的题目测试文人;或从实际的任职理政中考察提拔文臣。

在统一战争中屡立战功的杰出将领马仁瑀、白延遇、唐学思、赵匡胤等,即因在高平之战、战后练兵以及南征南唐的过程中骁勇善战,长于将兵,能满足整军纪、练士卒和南讨北征的实际需要而被选拔重用的。

名臣王朴则因在《平边策》中总结后唐、后晋失败的教训,详尽分析对比南北诸政权和后周的经济政治状况和军事实力,提出改革的重点和统一的步骤,由于见识深远、见解精辟,而被提拔重用。其余如窦俨、张美、杨昭俭等文臣的选拔任用,无不如此。

五、采取措施,防止滥进

没有大批人才的协助,就无法使改革措施得到贯彻推行,也无法使统一战争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大开纳贤之门,但如果只是贪多,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便只能造成滥进。因而,广选与防滥,缺一不可。

柴荣虽然“急于取士”,“好拔奇取俊”,但柴荣并没有忘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滥进,以求“庶泾渭之不杂,免玉石之相参”的目的。

首先,对进士科考试作出明确规定,严禁作弊。显德二年(公元955年)五月,柴荣准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下诏规定,在进士科考试中,如应考者贿赂监官试官,或请人代作文章,凡有知情者,准许告发。

经查证属实,应考者“送本处色役,永不进任”;受请代作文章者,如是在职官吏,立即停任;受贿监官、试官及其他与此有关的人员,要被“量事科罪。”这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进士科考试作弊的漏洞。

柴荣还进一步规定,每年进士科考试结束后,主考官要将录取名单及其应试诗赋、文论、策文等一并上奏,由柴荣亲自或命大臣看验复试,合格者才准许及第,才学低下者,立即退黜。经复试而被取消及第资格的人,有时所占比例相当大。

如显德二年三月,经过复试,柴荣将当年新录取的十六名进士中的十二名学识平平者退黜,令其回家苦学,待来年再考。主持这次考试的礼部侍郎刘温叟也因失于选士而受到降职处罚。显德五年三月,尽管戎马倥偬,军务繁忙,柴荣仍令当年的主考官刘涛在京城开封发榜之后,带领新录取的十五名进士赶赴行在,经复试后,柴荣下诏取八人,黜退七人,刘涛不仅受到降职处罚,还被诏令反省过失,以戒当官。

对进士科考试中不徇私情、坚持择优取士的主考官,柴荣坚决支持。显德六年二月,考生赵赞、朱梦叶、窦浚等人因才学浅薄,未被录取而大为不满,酗酒闹事,“厉声垢其考试官”,礼部贡院将此事上奏,柴荣令御史府查讯属实后,为了支持正直考官,下令将赵赞等三人处以杖刑,流配边郡。

以上措施的采用,使进士科考试做到了“去留无滥,优劣昭然”。

其次,对参加制科考试的人,柴荣令各州、府官署“依每年贡举人式例”,先差考官进行考试,然后才选送吏部。并规定在考试时要试策论三道,一共三千字以上,且必须在当日选出那些确属文理俱优、才华出众的人,第二年十月到京师集中,再由吏部复试选拔。

在诏令文武官员举荐人才的同时,柴荣也有相应的防止滥进的规定。显德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柴荣在诏书中强调,被举荐者必须“强明清慎,公平勤恪”,如果是举荐官员的姻族近亲,要在举荐奏章中写明。被举者受任之日,举主必须署名。

倘若被举者任官后贪污不公,或怯懦软弱,无力治理地方,或理政决狱有所乖违,不但本人要受到惩处,举主也要酌情受坐。显德四年八月,柴荣令在朝武官各举荐堪任军职者二至三人的同时,规定举主要将被举者的年龄、曾任职务和现居何处等如实上奏,若是姻亲,也要写明。被举者要有武勇胆力,要骑射趫捷,并须当众进行表演。如果任职后才能低下,与举荐奏章所述不符,要连坐举主。

柴荣将上述规定付诸实施。太仆卿剧可久、工部侍郎王敏、右补阙王德成等皆因所举荐的人到任后不称职而受连坐,或被停任,或被降职。

柴荣下诏鼓励自荐后,“诣匦言事者甚众”,优劣相混,良莠相杂,防止滥进的措施更是必不可少。因此,对自荐者,柴荣并不轻易授官,而是令近臣反复以策论测试。柴荣还常常亲自看阅试卷,甚至召入宫中面试,优秀者即选拔任用,平庸者予以黜退。

担任测试官的近臣如果失职,也要受罚。显德四年,屯田员外郎、知制诘扈蒙就因担任测试官选人过宽被夺俸一月。密州自荐者侯赞则因在坚持要求召对后不仅拿不出一条治国良策,还出言不逊而受到处罚。

第六,对在京各官署自行选拔职员,柴荣下令务必“慎择。”要求被选拔的人必须能干聪明,文章和言行都好。同时规定,各官署要将被选者送吏部复试,由吏部考校其笔扎,确属“人材俊利”,才能授职,以防止发生“讹滥”之弊。

第七,对已经被选拔任职者,柴荣还要随时了解其理政情况,精明强干者升迁,能力不足者降黜。显德四年五月,柴荣特地下诏说:今后每遇入朝,文武官员在所上奏章中,对新被选拔任职的人,要直书其实际理政状况,何人善于理政,何人为官因循,何人正直清廉,何人奸邪不法,如此等等,要如实上奏,不得隐瞒。然后由柴荣亲自详阅,以定升黜。

第八,在对文武官员中才能出众者予以破格提拔的同时,柴荣十分注意博采众议,听取臣下对被提拔者的意见,并亲自进行考察,不使小才微善者居高官,任要职,影响改革和统一的顺利进行。柴荣继位的第二年,即下诏要求文武百官极言政治得失,不得唯唯诺诺,以便听其言,观其行,审其意,察其忠,了解其才略深浅,任用当否。

柴荣对选相极为谨慎,不轻易授人。他曾想以窦仪、陶谷为相,征求范质的意见,范质认为窦仪执而不通,陶谷有才无行,都不宜担任宰相。柴荣认为范质说得对,接受了范质的意见,没有任窦、陶二人为相。

对已被提拔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在其实际任职的过程中,如果柴荣发现或经臣下奏明,有才能低下不堪任事,或贪赃枉法、欺上凌下、行为失检者,经查证属实,立即贬黜。

由于柴荣以上述防止滥进的措施与大量选用人才结合起来,二者配合,相互补充,使确有才华者能得到施展的机会,又使平庸无能者无法滥竽充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它的推行使后周政权在柴荣即位之后人才济济,组成了一支精明强干、生气勃勃、效率极高的制定和推行改革措施、进行统一战争的骨干力量。

正是依靠了这支力量,柴荣所进行的改革在极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很大成就,经济和军事力量迅速强大,柴荣所发动的统一战争也节节胜利,威震南北。柴荣虽然在北伐的紧要关头不幸病逝,未能最后完成统一,但他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为北宋的统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他所选拔的大量优秀人才,在北宋统一和稳定内部的过程中,大都屡建功勋,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柴荣的一整套选拔和使用人才的方法,也给后世留下了成功地进行改革和统一的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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