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05年以前征收农民粮食,到底有没有给钱?

马玩河边居 2025-01-23 04:13:10

中国的农民从解放到2005年,都向国家上缴公粮,农业税。但对于公粮,农业税和购粮的性质,很多网友不完全清楚明白。

有网友说当年农民向国家无偿上缴了绝大多数收入,甚至有农民说是无偿上缴了收入的80%。也有网友说,公粮国家不是白收,是给了农民钱的。

下面这位网友,当年曾经是农村的农业税协收员,他详细的介绍了农村农业税的征收的性质和过程。比较 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国家征收公购粮食的事实,是对于农民上缴农业税的知识说的比较清楚明白的一篇文章。

这位网友的文章和图片说明,结合国家1958年颁发的《农业税条例》的规定,证明了国家2005年以前确实对于农村征收了“公粮,农业税”,以及购买了农民的“购粮”。

国家下达农村“农业税(公粮)”和“购粮”任务,有时是同时下达的。在下达的“征购粮食”任务中,即包括了必须无偿上缴国家的“公粮,农业税” 任务,也包括了国家必须出钱给农民的“购粮”任务。但上缴“公粮”和“购粮”任务,农民都是同时运送到国家粮库的。上缴以后,国家要根据规定的售粮食价格付钱给人民公社集体或者农民个人。

因为去上缴的时候,国家都给了钱,所以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农民上缴国家公粮,农业税,国家是付了钱的。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国家《农业税条条例》规定的很明确,农民向国家上缴“公粮,农业税”是无偿义务,国家是不会给农民钱的。也就是说,“公粮,农业税”是属于国家的粮食,农民把属于国家的粮食上缴国家,国家当然不会给钱。这是税收的性质所决定的仅是农民上缴国家的公粮。农业税。国家不会给钱。就是城镇工商业企业,职工个人向国家上缴所得税,国家也不可以给任何人钱的。

所以说“公粮”因为是属于国家的粮食,肯定确确实实是农民无偿上缴国家的。而“购粮”部分,本来是属于农民自己的粮食,国家定购,当然不能白拿,必须付钱给农民。所以粮库在收粮食的算账的时候 ,是按照农民上缴的粮食全款付钱给农民,然后再从农民应该得到的售粮食钱款的总额中,代扣必须上缴国家的公粮(农业税)钱部分,扣除以后才是真正付款给农民的钱。也就是所谓的“统购统销,分开核算”的意义。农民上缴“征粮”和出售“购粮”,是不需要分两次运送到国家粮食库的。

综上所述,说农民上交的粮食全部是无偿上缴国家的说法是错误的。但说农民上缴的粮食国家都是给了钱的,也是错误的。一些人看到农民上缴公粮以后,国家给了农民钱,就认为缴公粮不是“白缴”,国家是给了钱的说法,是对国家税收的本质不清楚而造成的错误认识。

农民真正无偿上缴国家的粮食,只有农民总收入的25%左右。只有个别年份,如1959年,达到近30%。而农民的公粮农业税和购粮是同时运送上缴国家粮库,但核算是分开的。公粮部分,国家是不给农民钱的,但购粮部分,农民确实不是白缴,国家是给了农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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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玩河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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