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这么大的一个国际企业,每天从中国赚走很多钱,竟然对中国残疾人员进行歧视,而且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竟然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最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看到这估计很多网友都会表示很愤怒。
不过对于这件事情,我们觉得大家应该客观的去看待,在深入了解真相之后再下结论。
先简单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在大家的认识当中麦当劳是一家比较知名的国际企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餐饮巨头之一,而且一直以来麦当劳对员工的态度都是被大家所称颂的,甚至麦当劳成为了很多管理课程的案例,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发生了一件事情让麦当劳并不太光彩,事情的经过大概如下:
2016年到2018年期间当事人赵某(残疾人)在北京麦当劳工作,由于在工作期间犯病,休假时间比较长,然后被北京麦当劳辞退。
被辞退之后,当事人赵某将北京麦当劳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诉讼之后,法院判决北京麦当劳公司向当事人支付10余个月的工资,共计3.32万元。判决书以邮寄方式送达麦当劳北京公司,如果麦当劳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在上诉期内进行提起上诉。
但是在上述期满之后,北京麦当劳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有支付给该员相关的款项,最终麦麦当劳北京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随后在2019年11月19日,北京麦当劳向当事人支付了涉案金额3.32万元款项,并于11月20日通知法院,法院向当事人进行了核实确认。
如何看待麦当劳辞退残疾员工被列为被执行人?
对于这个事情真实的情况是什么?网上并没有具体的信息,谁对谁错,目前我们暂时没法给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根据法院法官透露的信息,法院之所以支持当事人赵某的诉讼,其理由是因为麦当劳没有事先对赵某进行调岗,北京麦当劳辞退员工程流程并不正规。
我觉得法官的这个判决理由有点太牵强,如果一个员工因为病假长时间旷工之后,因为公司没有给他做出岗位的调整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这是有失公允的。
我不知道赵某在病假之后,休假了多长时间,如果只是一些小病短时间之内就可以恢复,但赵某却长时间找借口不上班,那我认为这是不太合理的。
毕竟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定,如果员工长时间不上班,企业还要给他支付员工,这对企业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如果北京麦当劳在相关劳动合同当中有规定,比如员工病假期间借口不上班属于旷工,而且超过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辞退那就按照劳动合同来办事。
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办事,我认为是不区分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的,既然残疾人到了麦当劳工作,那他就必须遵守麦当劳的相关规定,并不会因为你是残疾人你就可以把公司的相关规定置之度外。
当然如果赵某在病假期间确实是因为自身身体的原因不符合上班的条件,比如他得的病还没好,需要住院或者需要在家里调养,那可以让医院开出相关的证明给北京麦当劳,如果这些医院证明符合正常的规定,那麦当劳就没有权利私自辞退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麦当劳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私自辞退员工,就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时候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对被辞的员工进行赔偿。
这种赔偿不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在法律面前都是一视同仁的,而且麦当劳作为这么大一个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身作则。如果麦当劳本身没有理,在法院判决之后还故意拖时间,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书,那我认为这就有点过于傲慢了,这时候麦当劳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美国人不做好事[笑着哭]
你是麦当劳的
估计是承包出去的,我这边也有麦当劳被承包,500万,10年盈利自负,老板还贼大方,过年每人500红包,就是平时严格一些,
金拱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