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指引:和二审程序不同,启动再审需要法定理由和条件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3-31 12:46:40

民事再审程序的实务要点解析

一、再审与二审的本质差异(一)程序性质不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是法定上诉程序,属于常规诉讼阶段;再审是特别救济程序,独立于审级制度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再审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机制。

(二)时限要求对比

二审时效:判决类:收到判决书15日内(涉外案件30日)裁定类:收到裁定书10日内再审时效:一般情形:裁判生效后6个月特殊情形(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等):知悉事由后6个月

(三)启动条件差异二审属于权利型程序,提交上诉状即启动;再审属于裁量型程序,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明确的13类法定事由。

二、再审申请文书制作规范(一)法定事由索引必须明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具体款项,例如:"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本案存在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

(二)论证要求

避免笼统表述,需针对原审裁判具体瑕疵展开:× "原审事实认定错误"√ "原审对2019年5月签订的补充协议效力认定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规定"证据排列应采用"主张-依据-论证"结构:"关于借款本金数额争议(主张)原审采信的2018.3.12借条缺少银行转账凭证佐证(依据)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论证)......"

三、再审审查程序特点(一)非典型诉讼构造

审查方式:原则上书面审理,必要时可询问(《民诉法解释》397条)询问程序特点:参与人员:承办法官+书记员程序简化: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可单方询问

(二)证据采信规则

新证据标准:须同时满足"新发现+不可归责+实质影响"三要件(《民诉法解释》387条)单方鉴定效力:可作为书证审查,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明链

四、再审阶段鉴定限制的法理(一)程序禁止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禁止再审审查期间启动司法鉴定,因其本质是程序复查而非事实重审。

(二)替代救济途径

自行委托鉴定:可作为新证据提交,但需证明:鉴定事项属原审争议焦点未鉴定的不可归责性证据补强方式:结合证人证言、交易习惯等构建证据体系

实务建议:

申请再审前应制作《原审程序瑕疵对照表》,逐项匹配法定事由重点准备《再审事由论证书》,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涉及专业问题建议同步提交《专家论证意见书》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流程图](再审申请材料初审→立案庭形式审查→审判监督庭实质审查→裁定再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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