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提示:二手房买卖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4-04-19 06:40:16

导读:涉案房屋系回迁安置房屋,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什么不适用呢?上述司法解释指的是一手房,就是如果从开发商那里买房子,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直接适用上述司法解释。二手房买卖不能适用上述解释。

房产案例解析:法院认为,买房人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买房人主张出卖人配合其房屋所有权过户一节,现买房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出卖人,出卖人也同意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买房人,对此本院不持异议。就买房人主张违约金一节,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且涉案房屋系回迁安置房屋,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对买房人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出卖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买房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买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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