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郑州中院因9岁小女孩儿无力偿还父亲欠债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正因此,小女孩陈蔓成为了人们口中常说的“老赖”。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年仅九岁的小女孩儿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常理上都远远没有赚钱的能力,甚至她自己的生活都是个难题,更何谈偿还父亲的欠款呢?法院这样的判决真的合理吗?
女孩儿的凄惨身世2011年5月,陈蔓诞生在了一个并不幸福的家庭,因为早在她诞生之前其生父陈东就沉迷赌博已久,原本富裕的家庭支离破碎,还背负了陈东欠下的赌债。
但起码这时陈蔓还有爱她的母亲。2011年年底,陈东欠下的赌债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多,陈东天天被催着还债,那时他还想着再赌一把自己一定能够翻盘。
但因为他欠下的债款实在太多了,赌场要求他还了钱才能继续赌。与此同时陈东的家中能变卖的都变卖了,偌大的房子空荡荡的,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了。
这时陈东就打起了卖房的主意,正逢妻子刚生育不久,陈东的岳母也在家中,他就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妻子和岳母,但遭到了两人的严词拒绝,任凭陈东怎么讨好、保证都没用。
陈东不由想,没了这两个人自己就可以卖房还赌债了,就这样,陈东对妻子与岳母起了杀意。2012年2月,陈东实施了自己的杀人计划,并且杀完人后将两人肢解、抛尸。
杀完人没几天,陈东就将房子卖给了一位王姓男子,两人签订了相关合同,约定在王某付清全部钱款后进行房屋过户,其后王某陆续支付了55万元。
卖完房没几日陈东就带着陈蔓回了老家,将陈蔓交给了爷爷奶奶抚养,他自己则踏上了逃亡之路。2012年11月,陈东被缉拿归案,经过法院判决,陈东被判处死刑。
其后陈蔓的爷爷奶奶自愿放弃抚养权,经法院调理最终将陈蔓的抚养权判给了姥爷王维治。但王维治年纪已经很大了,又痛失妻子与女儿,他一时也难以负担起抚养陈蔓的重任。
所以王维治筹划着给陈蔓找一个能够收养她的家庭,最终于2015年王维治找到了愿意收养陈蔓的王女士,王女士收养陈蔓后对待其很好,如亲生的一般。
2015年底法院对“凶宅”予查封,因为陈东杀人抛尸被判死刑,他又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法院会对此房屋进行查封。
而王某在支付55万元后就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也没有支付完剩下的钱款,也没有进行房屋的过户。因为房屋存在一些纠纷,所以法院是预查封,期限为3年。
背负55万元的巨额债款既然王某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就相当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属陈东夫妇,那么房屋的继承权就归双方父母及陈蔓所有。
因为其他合法继承人自愿将份额赠与陈蔓,所以这所房屋现在归陈蔓所有。2017年王某起诉陈蔓,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
但王某不甘心自己的钱打水漂,于是于2018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因为房屋是陈蔓全部继承,所以55万元的欠款全都压在了这个不满10岁的小女孩儿身上。据相关知情人士告知,陈东离开老家之前给了陈蔓的爷爷奶奶20万让其用来抚养陈蔓。
剩下的35万被陈东挥霍一空,但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陈蔓的爷爷奶奶自己用完了20万元,且在陈东离开不久后就直接放弃了陈蔓的抚养权。
但不管怎样,55万元这座大山压在了小女孩儿陈蔓身上,而且陈蔓的外公和王女士都不可能一下子拿的出55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55万元可能是好几年的收入。
2020年法院因为陈蔓没有归还欠款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就这样,陈蔓成了人们口中的“老赖”,往常“老赖”都是年纪较大的中年人,这年仅九岁的可以算是前所未有。
于是陈蔓因“全国最小老赖”这样新奇的名称上了热搜高位。网友对此的态度反而十分严肃,显然一个9岁的老赖是不符合常理的。
于是热搜下面的评论都在质疑:为什么9岁的孩子能够被判定为老赖?相关的专家学者也现身说法,认为河南省郑州中院的判决并不合理,在各大压力下最终法院向公众道歉。
发出声明表示自己的判决是错误的,同时解除了陈蔓的限制消费令。尽管法院解除了陈蔓的限制消费令,但是“老赖”的名称对一个小女孩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也许“全国最小老赖”这个名称会伴随陈蔓很久。所以法院的判决对一个人的影响时十分大的,机械化的完全按照规定判决是不符合我国理念的,我们一直坚持的是法与情相结合。
冰冷的法律也是不具有公信力的。以此也告诫各大法院判决前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不要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苦楚。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文中所涉及的房屋归陈东与其妻子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与王某签订相关合同的只有陈东一人,法院认为陈东一人与王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所以房屋所有人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陈东执行死刑死亡后房屋的继承权就归由双方父母及女儿陈蔓所有,上述中提到双方父母都自愿将房屋继承权的份额赠与陈蔓。
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全部归陈蔓所有。此外,相关法律同样规定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意味着陈蔓偿还的钱款应该基于其所继承的实际价值,法院应在估算完房屋的实际价值后再规定陈蔓所要偿还的钱款。
限制消费令是指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所以人们也将限制消费令名单中的人简称为“老赖”。
河南省郑州中院通过了王某要求陈蔓归还55万元钱款要求,也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上需要偿还钱款的只有陈蔓一人。
而陈蔓没有按照法律文书所要求的偿还欠款,所以河南省郑州中院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一步步按部就班的按照法律规定来,看似没有问题,那么实际上呢?
首先要明确限制消费令的作用,限制高消费如不得乘坐飞机、不得住星级以上的宾馆等,其中很多款项都是针对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子女。
用这种手段来迫使被执行人执行法律文书,更多的是针对有能力偿还钱款而不偿还的人,一般这种人才是“老赖”。对于一个年仅9岁的小女孩下达限制消费令未免过于荒谬。
陈蔓连养活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都没有,更遑论偿还55万元巨额的债款,如果这件 事没有引起舆论的压力就这样执行,对陈蔓的人生将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例如不得乘坐飞机等规定直接限制住了一个年仅9岁女孩往后的人生,难道不残忍吗?在9岁什么都不懂的年纪被认定为“老赖”,她没有犯过任何错误,却要承担后果。
那笔欠款完全可以等到陈蔓长大后有能力偿还时再慢慢偿还,而不是在她9岁就下达限制消费令。
“法不外乎人情”这句古谚凸显了法与情之间的交织关系,法律规定是固定的,但案件不是。同时也有一句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反映了广大群众对法律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会时不时修改,是因为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是不断进步发展的。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事物,也自然会出现新的法律关系。我国也有因为案件推动法律修改的先例,像之前爆火的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这件事就推动了我国法律的修改,最终的判决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这才是法律的意义。它不是冷冰冰的,更不是不近人情的。
本文中河南省郑州中院的判决引起轩然大波正是因为它的判决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任谁看完案件的发展经过都会觉得不合情理。
我国一直坚持法与情理相结合,这也是对法官提出了要求,要是僵硬的按照法律规定判决那么任凭一个熟背法条的都可以做到。
设定法官的目的就在于法官要兼顾法与情理,在两者之间找到合适的判决,这样的法律才是符合人民期待的,才是符合公平正义的,才是具有法律权威的。
笑死了,小孩钱被人薅走,还被留案底了。
春秋笔法吧,放弃继承,债务也和她无关了啊。
这小女孩完全可以告法院,乱判,而且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的单独处置本来就违法了,还判女孩老赖,真是丢人
你买房都不看房产证?证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不求证,你以低于市价许多购买,自己不需负责任?
一个九岁尚未成年、心智不成熟、毫无积蓄和赚钱能力的孩子你给定义为“老赖”?
陈东把部分卖房款给了他哥哥,那么他哥哥算不算同案犯?
我想问问大家,在新中国里,还有父债子还的事吗?我真是无语
天下可怜的人何其多!
九岁不是不承胆民事责任心吗
把九岁的孩子判成老懒这个判决的单位是否违法。
这和周扒皮有什么区别
自古以来都是人死账清,新中国怎么会有父债子还的奇事。
孩子什么都不懂,身背巨债,还被列为老赖,不能理解
杨白老死了,喜儿得还债
本来一个幸福之家,就因赌,家破人亡!太凄惨了。不管怎样都不能走这条不归路!
一个九岁的小孩能干啥呢?为什么要讲老赖。
放弃继承父亲一方的遗产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