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辽宁沈阳部分公司在招聘时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3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在求职软件上咨询了多家位于沈阳的公司,部分公司存在1至7天的试岗期,试岗期无工资。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无薪试岗属违法行为,如果企业恶意骗取廉价劳动力,构成违法解雇的,员工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3月27日极目新闻)
“无薪试岗”的理由自然冠冕堂皇,可是不管换上什么样的马甲,都无法摆脱两个最基本的事实:其一,“无薪试岗”就是吃白食,不管试岗是3天还是7天;其二,“无薪试岗”是违法的,是践踏法律尊严的,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曾在沈阳市求职过的王倩(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公司招聘后的试岗期大多在3至7天,试岗期不通过则无薪资。她曾面试过新媒体运营、短视频编导、电商运营助理等岗位,都需要试岗,“大多数都没有工资,有些公司会给一天50元。”另一名求职者小佳(化名)说,有些公司只有在试岗期通过后才会发放工资,而且试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一般还要求3至6个月的实习期,“试岗就是人家看你合不合适,要是不合适就直接走,不给工资和赔偿。”
“试岗”是没有问题的,而“无薪试岗”虽然只是多了两个字,但是就是有问题的了。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设置试岗期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求职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以便挑选出最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这样的做法是对的,企业当然想找到“最适合岗位的人”。但是,在试岗期间,求职者该有的劳动报酬是不能少的,以牺牲求职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做法,无疑是短视的。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是通过自身的经营行为和对待员工的态度积累起来的,“无薪试岗”只会让求职者对企业产生反感。
对于求职者而言,“无薪试岗”意味着在求职过程中要承担额外的经济压力。尤其是一些求职者还是刚毕业的学生。这样的“无薪试岗”也与目前倡导的就业氛围是南辕北辙的。比如,有的城市对前来求职的外地人,还提供“免费的公交车”“7天的酒店免费入住”等等。善待求职者,才是发展的法宝。
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要求“无薪试岗”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无权以试岗为由剥夺求职者的基本权利。
“无薪试岗”不是企业获取廉价劳动力的“捷径”,别把吃白食说的那么好听,为了吃白食也真是用心了!面对“无薪试岗”的权益侵犯,需要“监管用心”。“无薪试岗”,难不成词典里又要多了个新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