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死刑才是应有之罚!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余华英简直是一个十足的渣滓!她从1993年到1996年期间与龚某良串通一气,为了自己的私利四处游走,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找合适的孩童拐卖。就是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他们成功将被拐儿童带到河北省邯郸市,并通过其他人介绍找买家交易,以此来牟取利润。在这段时间里,他们竟然共拐卖了11名无辜的孩子! 贵阳中院判决认定这个余华英犯下了拐卖儿童罪,行径极其恶劣。这种罪行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他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于是判处他死刑。
在我看来,余华英真是不折不扣的混蛋!为了自己的私欲,他肆意拐卖儿童,完全不顾及孩子们的幸福和生命。这种恶劣行径对社会造成了巨大伤害。他应该付出最严厉的代价——死刑! 但让我感到匪夷所思的是,竟然还有人在呼吁废止死刑!这些罪犯给无辜的孩子和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伤害。他们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人类的底线,社会必须对这样的罪犯进行最严厉的制裁。
废止死刑只会让这些罪犯逍遥法外,让他们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需要一个公正而严厉的法律制度,让罪犯付出应有的代价,真正保护社会。 比如说,对于那些拐卖儿童的恶棍们来说,死刑才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惩罚!我们需要一个公正而严厉的法律制度,让他们付出最高代价,并给受害者和家属以公正和安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那些无辜的孩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死刑不可废除,量刑可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