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事件法律分析---合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

浩公律所 2024-03-27 18:17:42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新闻事件——夫妻骗取300万元后相约赴死,丈夫在妻子身亡后反悔

黑龙江省的大海和小娟(名称均为化名)夫妇因参与“黑彩”欠下巨额债务,为躲避债务,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继续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感情关系良好。为偿还债务,二人通过以某小区即将拆迁、拆迁后可获得更大面积的房屋及临迁款为由,伪造虚假房产手续,先后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300余万元。

眼看事情败露,大海和小娟不堪精神压力,便产生了轻生念头,小娟提议采用注射胰岛素方式相约自杀。二人通过网络查询了注射剂量后,购买了胰岛素、注射针头、注射笔,随后来到长春市某宾馆。

“咱们先买点彩票吧,万一中奖了,就不用死了……”办理入住后,大海提出购买彩票,想着万一中奖就不自杀了。二人回到宾馆后写下遗书,在购买彩票当日夜间大海查询到自己购买的彩票并未中奖。

大海承诺将小娟“送走”后自己再自杀,而后小娟持续向体内注射数支胰岛素,次日12时小娟开始呕吐,16时许小娟死亡。

大海清理了小娟的呕吐物,之后买回寿衣和高度白酒,为小娟擦拭身体、更换衣服……当晚,大海拨打了亲属电话并告知此事,在亲属的极力劝说下,大海最终放弃了自杀念头,亲属于第二天赶到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大海与小娟相约自杀,其陪同小娟购买胰岛素、注射针管等物品,明确希望并放任小娟死亡,其在小娟死亡过程中,有救助义务却始终没有救助,系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大海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意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大海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南关区法院判大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判处大海退赔7名被害人共计260余万元。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知识学习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情形: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存在犯罪问题,不应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合同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 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 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 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事件反思

其实生活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面对各种困难和考验,我们既不能肆行不轨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也不能轻言放弃走上不负责任的死路。

夫妻之间更该相互照顾相互扶持,遇到问题一起解决,而不是一起约定着结束生命,对自己不负责对家人也不负责。

合同诈骗罪的预防也很关键,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防止合同诈骗:1、了解合同一方的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2、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3、保存双方交易的聊天记录、物品清单、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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