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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因历史和自身体制原因,职能定位长期不明确且缺乏法律支撑,基层工作愈发“兜底化”倾向。随着县级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增多、分工细化,各业务部门直接向派出所下达任务,派出所的负担成倍上升。加之新型行业、场所、组织不断涌现,城镇化进程带来人口流动,使得派出所的工作范围日益扩大,工作对象更加多元化,管理难度也不断提升。派出所需24小时不间断运转,民警常常面临“整夜无眠”的困境,人少事多,力不从心,造成法治公安建设在基层推进缓慢且困难重重。
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力量和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四万余个派出所,配备民警57万余人,被赋予“综合性战斗实体”的定位,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派出所的日常工作繁重且多样,涵盖110接处警、巡逻守候、纠纷调解、户籍办理、出入境人员登记、行业场所监管、流动人口管理、案件调查、对内外宣传报道以及消防管理等十几项任务。然而,基层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派出所通常实行“一岗多能、一警多用”模式,以应对多重工作需求。在实际工作中,各警种和部门往往需要派出所提供第一手信息,并依赖其支持开展相关任务。
作为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派出所始终处于警务工作最前沿。此前,部分地区尝试将派出所改革为警署,但由于警务机制、勤务方式和职能调整受法律体系制约,警署改革遇挫并最终恢复了派出所。“杭州会议”后,派出所实行几队一所“队建制”模式,与县分局的警种和部门建立起明确的对应关系,形成“上面千头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绝大部分公安工作最终都需通过派出所落实或协助完成。派出所民警需听从110指挥处理警情,长期处于执法一线,承担了沉重的责任和巨大压力。在自媒体时代,舆论监督无处不在,派出所民警不当的执法行为更易引发涉警舆情。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愈加艰巨,派出所呈现职责泛化倾向,基层民警工作压力愈发沉重。一方面,大量非警务活动如家庭纠纷、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占派出所接处警任务的三分之一以上,极大牵制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同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及时联动解决本应由其自身负责的事务,导致民警在纠纷处理中耗费大量精力,既难以满足报警人诉求,又承受投诉压力,甚至常被归咎于“和稀泥”,使派出所民警“两头受气”进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派出所仍以破案为核心任务,打防倒置现象严重,防范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使社区民警无暇进入社区,基层基础薄弱。
随着公安工作改革的深入,公安机关愈发重视绩效管理,但目前警务绩效管理仍以绩效评估为主,各部门为实现整体绩效目标,纷纷制定对派出所的考核标准,包括平台数据、民意反馈、入户走访、专项行动等多项内容。然而,绩效考核缺乏规范性,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对民警缺乏全面评估,忽视影响绩效的政策、制度等因素,过于向下传递压力,缺乏正向激励作用。派出所民警面对繁重的日常工作,若缺乏激励,易产生“干多错多、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态,甚至消极怠工。此外,公安机关通过任务进度排名加剧了派出所的压力,迫使其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削弱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我国关于派出所的法律法规相对匮乏,目前仅有《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对于派出所的具体职能缺乏详细规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仅简单规定了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审批,但没有深入阐明派出所的职能细节。现行的派出所相关规范主要依赖公安部内部文件,如《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等,尽管提供了一定指导,但法律层面的支持始终不足。法律缺位致使派出所在改革中出现角色定位不明、职能泛化、警力严重不足、工作负荷过重等问题,群众满意度也因此受到波及。
优化派出所职能定位,缩减过度扩展的服务职能,合理界定公安机关的服务范围,避免警力分散及供需失衡造成警民关系紧张。整合派出所业务、强化实战能力,实现打击、防范、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警务效能。科学配置警力,将警力下沉到最需要的派出所,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合理设立警务机构以减轻基层负担。改进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加派出所民警的表彰机会,提高经济待遇,并给予职务晋升空间,激励民警积极投身工作。明确警务工作界限,剥离非警务任务,尤其是民事纠纷、普通求助等不紧急事项,确保有限的警力资源集中用于真正的警务工作,并减少因处理非警务事务引发的投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