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中创新航向宁德时代索赔10亿元系列案件中,四件涉案专利中,最后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在四件涉案专利中,已经全都被提出了无效挑战。但是因为其中有两件未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且这两件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在起诉宁德时代的同时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因此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这两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果,就成为这起十亿元大案的第一个里程碑。
结果是在2024年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池包”做出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结果是相关专利均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该专利涉及1.4亿元的索赔。
而第二件涉及5.6亿元索赔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果,就更引人关注。
结果是在今天公开的评价报告中,这件名为“液冷板式電池模組”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820895186.5,经审查后认为该专利权利要求1-10相对于现有技术(X/Y类文献)不具备创造性。
这件专利可以说是中创新航此次反诉宁德时代最重要的一件专利,索赔额高达5.6亿元,超过其他三件专利索赔额的总和。也正是这一原因,这件专利已经被同时发起了两次无效挑,案号5W138773、5W138706。
根据该实用新型专利记载,主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叶冷板虽然与电池底部结合在一起,但是却没有充分利用叶冷板上下表面的换热面积,也没有对电池模组的辅助散热装置,因此存在整体散热效率较低的问题。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扉页
审查员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一篇韩国专利KR10-2017-0022371,申请人是三星SDI。审查员认为中创新航专利中的核心发明点,实际上已经被三星SDI这件专利所公开,虽然两者之间还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的结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已经不重要了。
三星SDI专利
其余三件能够影响中创新航专利权利要求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分别来自于,已经破产专利拍卖的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CN206639831U),以及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CN207265195U),和另外一件韩国LG化学的专利KR10-2016-0065637 A。这也表明,针对类似电池结构的改进,创新者并不在少数。
在接连两件实用新型专利在评价报告中获得负面评价之后,中创新航恐怕要重新调整与宁德时代的诉讼策略了。因为按照最近中国一些地方法院的典型判例显示,在明知到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为负面的情况下,依然维权,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诉讼。
然而,类似这种判决标准也会引来很大争议,因为毕竟专利权评价报告仅仅是一个参考性的建议,并不会影响专利权的效力。因此能否仅依据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果就成为认定恶意诉讼的要件之一,是需要尽快澄清的,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维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