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谋利”,不要“利谋”
——谈兵法“慧”处世(2)
文/路秀儒
《孙子兵法》最讲“利”,“利”字全篇有52见。什么“兵以利动”,什么“非利不动”,什么“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等等,总是把一个“利”字说得理直气壮。
现实中的人,无论是经商还是择业,都回避不了一个“利”字,自古便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之说。如果这体现的是孙子“谋利”思想的话,那么,我们别忽略了《孙子兵法》还有它另外一个维度的“利”的思想,那就是“利谋”——把“利”作为诱敌、制敌的手段与谋略。比如,“以利动之,以卒待之”“利而诱之”,等等。所以,在现实中趋利、谋利无可厚非,但不可“利谋”,也就是不能利诱他人为己所用;也不能贪利,中了别人“利谋”的圈套,被人收割,成了“利”的奴隶。
应该说,“利”就是“利”,“害”就是“害”,那么,为什么现实中的人还会“利”“害”不分、上当吃亏呢?这是因为“利”与“害”在许多情况下并没有鲜明的界限,二者往往是搅在一起、相伴相生的。为此,《孙子兵法》提出:“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也就是说,“利”中要看到“害”,“害”中要看到“利”,善于以“患”为“利”、趋“利”避“害”。
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杆秤,做任何事情都要分析利害,看看该不该做,值得不值得去做。该做的事肯定是值得的,而用什么方法去做,则需要利害权衡。对可做可不做的事,是否值得去做,或值得放弃,同样需要利害权衡,把握不准的就不要轻易去做;对那些利益大、诱惑力大的事,要慎之又慎,搞好风险评估、利害权衡,看看值不值得去冒这个险。一般说来,大利之下多有陷阱,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此类之事避而远之或许是上上之策。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要“利谋”别人,也不要被别人所“利谋”。
【作者简介】路秀儒,曾任原济南军区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综合训练基地司令员、军区司令部动员部部长,大校。现为山东孙子研究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孙子研究》杂志主编,孙子兵学大讲堂讲师团团长,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烟台大学客座教授。先后出版著作17部,多部获全国性和山东省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