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的追利,利大于权;有利的求权,权大于利

烨昀聊商业 2024-12-21 22:42:44

权和利哪个大?有权的追利,利大于权;有利的求权,权大于利。有权的是官员,有利的是商人。一个想要利,一个想求权,两者一拍即合,这叫权钱交易,官商勾结。

法和权哪个大?法律大是理想,权力大是现实。在理想中,法律大于权力;在现实中,权力大于法律。

理和权哪个大?你和当官的讲理,那是脑袋进水了,自找难看。“理”是什么?“理”是由“权”定义的。由“权”定义就是:说你有理,你就有理;说你无理,你就无理。

以上所讲的“权、利、法、理”是同一个维度内的东西,容易比较,哪个大,哪个小,很清晰。

如果把另一个维度的东西拿进来比较,则就不那么清晰了。哪个大,哪个小,情况及条件不同,大小也不同。

比如:情和利哪个大?有点纠结。说利大的人没有情感。说情大的人没有考虑利益。

至于是情大还是利大,分不同情况及条件,因不同的人而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源于人的“经济自由度”(财务自由度)。

这个“度”通常用钱衡量,也即:“在多少钱以下,是情大于利,在多少钱以上,是利大于情”。

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朋友问你借100元钱急用,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借给他急用,还不还钱无所谓,友情大于利益嘛。但朋友问你借10万急用,大多数人可能不会借给他了,过了一定的“经济度”之后,这个事就是利大于情了。

当然,每个人的这个“经济度”是不同的,有人的“经济度”可能是百万(在百万元以下的事,都是情大于利,讲情义不讲利益),有人的“经济度”可能是百元或千元(在几百或几千元以内的事,都是情大于利,超过了这几百或几千元以上的事,那就讲利不讲情了,就是利大于情了)。

此外,每个人的这个“经济度”对不同的人也是不同的。也即每个人的这个“经济度”对不同的人,设定的高度是不同的。

比如:对朋友,这个“经济度”可能是几百或几千,在这个度以内的事,情在先,利在后,情大于利。对自己的父母很可能是几万(或几十万)或更高,也即这个度相对而言会设定的较高,但不是最高。

那通常这个“度”会对谁最高呢,或者说对谁是完全以情为重,不讲利益得失呢?通常,大多数人对自己的孩子这个度是最高的,可以说是无限大(没有度了,只重情,不讲利)。

孩子病重住院,父母倾家荡产也会毫不犹豫地给孩子治疗。父母病重住院,如果需要倾家荡产治疗,又有多少人能毫不犹豫呢?(当然,这不能用品格、道德等去评判,而是源于生物的本性,源于生物繁衍保护下一代的本性。先顾小后顾大,源于人的本性)。

接着继续讲:情和理哪个大?情和权哪个大?……

这些都类似于以上所讲的“情和利哪个大”的逻辑一样,分不同的情况及条件而定,只不过使用的“度量衡”不同。

情和利哪个大,常使用的是“经济度”。情和理哪个大,常使用的是“关系度”。比如,你爱人(老公或老婆)在外面和别人发生矛盾吵了起来,即使在这个事上,你爱人不占理,通常情况下你也不会帮着别人骂你爱人,反而会倾向帮你爱人,这种情况下就是情大于理。反之就是理大于情。

至于情和权哪个大,情和法哪个大,都是如此,都是分不同的情况及条件而定,都有着其潜在的“度量衡”,这个“度量衡”或是经济度,或是关系度,或是经济和关系的混合度等等。

讲到这里,有小朋友可能会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判案依据的是法律,应该是法大于情啊”。答:先弄明白法律的根本是什么。法律的根本是维护秩序,不是主张正义。其根本性就决定了“情、法、理”哪个大是要分不同情况及条件的。

不去讲那些“关系案”或“灰色案件”,即使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双方都没关系没背景,但如果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或舆论舆情(社会舆情也是一种“情”)很大,法官判案是不是会考虑这种舆情呢?显然会的,一定会的。这种“情”的大小,能影响甚至决定最终的量刑度。那些“关系案”或“灰色案”更是如此。你说这是法大还是情大呢?

“情、法、理”通常是糅合在一起的,并不是那么清晰分别的,哪个大是分情况和条件而定的。这个世界也不是非黑即白的,各种色彩(事物)都是糅合在一起的。“情、法、理”是一个糅合体,正如“权、责、利”是糅合体一样。万事万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观风景的同时,你也是一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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