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回村建房的农民数量越来越多,而农民也大多都是通过翻建旧房的方式,实现宅基地的世代继承。而眼看着天气就要回暖,很多人也开始筹备房屋翻建事宜,不过也有人持观望态度,对宅基地继承不是很了解。
不过,在个别农村地区,存在一个奇怪现象,那就是单女户和双女户,最后会将宅基地和农房赠予侄子,而非传给自己的女儿。这种现象合情合法吗?女儿和侄子到底谁更亲?父母单方面决定宅基地去向,这是否符合规定?
其实,宅基地的确权和继承,并非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而是受多项法律法规共同约束。考虑到农民子女的继承权利,以及农房和宅基地现存数量庞大,因此宅基地的确权和继承,会直接影响大部分农民的利益。
宅基地宁传侄子不传女合情合法吗?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家庭共有资产,所以只要女儿户口未迁出,那么女儿就有继承宅基地的权利,而且是法定的顺位继承人,较侄子而言,其有绝对优先权。若女儿因外嫁等原因将户口迁出,那么女儿作为直系亲属,有权利继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而依据现行的“房地一体化”原则,女儿完全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来占据宅基地。
与此同时,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一种对等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当叔叔辈农民没有后代或后代灭失,另外,侄子承担起了生前赡养和死后下葬的全部责任,再有,侄子和叔叔的户口必须在同一村集体。只有以上这三项条件全部满足时,侄子才有权利,去完全继承叔叔遗留的宅基地。否则,只要有以上一个条件不满足,就由女儿优先继承。
总的来说,正是由于在宅基地继承上,女儿相较于侄子,具备绝对优先权,同时,只有当侄子满足生前赡养死后下葬等三个条件时,侄子才能完全继承叔叔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宁传侄子不传女,这种做法不仅不合法,而且还会伤了女儿的心。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继承,男女平等。
宅基地确权调整已到,村干部:先别着急外出打工。
《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表示,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和房屋,均未登记的,要尽快办理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颁证。从这一措施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确权还将继续推进,而且,迪庆州近期表示将全域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对此,村干部表示,如果村子有确权消息,先不要着急外出打工。
除此以外,宅基地宁传侄子不传女,这种做法,除了直接违反《财产继承法》这一基本法以外,也不满足很多地方性法规要求。以宁夏为例,当地在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保障条例》中表示,对于宅基地确权一事,需要保障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而这一更具有针对性的规定,直接保障了女儿,在宅基地继承上的权利。
关于宅基地继承和确权,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全部家庭成员共有,所以对于宅基地的售卖、退出或转赠,都需要全部家庭成员同意签字,若存异义,则变动不成立。另一个是家庭和谐很重要,对于宅基地这一资产,别人的不能贪,自己的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