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经税务部门通报,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这是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的一次成果,也是对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有力警示。一段时间以来,多名具有公共影响力的演艺明星、网络主播,均因涉嫌偷逃税,被依法严查严惩,释放出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的鲜明信号。税法遵从,不是一场儿戏,也没有空子可钻。奉劝更多相关从业人员,尽快自省自查自纠,做好榜样,赢得明天。(北京日报3月15日)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人也都应及时履行这项义务。但对于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来说却是只愿挣钱,而不愿纳税,纳税对他们来说似乎是一件痛苦之事,因此将纳税尽可能地往后拖,拖到了最后就可能是不履行这项义务。但税法是严密的,没有谁能真正逃脱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总会以追缴和罚款的形式来补足之前的欠缺。
这次,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对此人们已并不感到新鲜,因为之前已经有不少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都被追缴并罚款过,对于公众来说这只是又多了一个而已,而并没有质的改变。但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为什么敢拿税法当儿戏?其实这里有两个重要原因,一个是老生常谈的违法成本过低,另一个是在他们的圈子里还没有形成“纳税文化”的氛围。
违法成本过低一直是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逃税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个主要原因人们也并不感到陌生,因为这已经被人们说过很长时间了。而这些年来,虽然相关部门也依法加大了追罚力度,但总体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所罚的那些钱,对于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的实际收入来说还不足九牛一毛,充其量最大也就是打了个平手,即所谓被罚的钱与该交的钱基本一样多,这总体上根本起不到被罚的作用,这种情况当然会助长他们的侥幸心理。对于这种情况,就要再次加大处罚力度,让他们不敢有侥幸心理,从根本上使他们不敢逃税、不能逃税、不想逃税,到了这一步才算罚到了位。
另外,在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的群体里还没有形成“纳税文化”的氛围。依法纳税不仅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在一个群体中,文化是彼此交往、沟通、交流的“针线”,它可以将人与人的沟通交流“缝制”成一种内涵共享的模式。而在这种氛围中,对于依法纳税积极向上的高尚交流就可产生一种“纳税文化”,而这种高尚的“纳税文化”会使彼此产生行为选择上的深度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又会加强这个群体的正向能量,使依法纳税成为光荣的“谈资”,由此在心理高度上使依法纳税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常态事。
高尚的“纳税文化”需要人的构建,那么大量自觉依法纳税的演艺明星们就是构建“纳税文化”的主力军,在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的群体里,需要他们这样的带头人。因此,也希望那些自觉完成了依法纳税义务的明星和网络主播们,多多与身边的其他明星和主播进行交流沟通,在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群体中共同建立起“纳税文化”,让纳税文化共存于每个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心中,让依法纳税成为内外合一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