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养无业男友抢金店5万元首饰,假装孕妇试戴出门就跑

法律人叶某 2022-11-10 22:07:49

山东聊城,女子冀某与男朋友王某无钱生活,为了让自己的男朋友过得舒适一些,冀某起了盗窃黄金首饰的想法。第一次进金店时,冀某说想购买手镯、项链及戒指。选了大概一个小时后,冀某称要回去拿卡。冀某第二次进店,将挑选好的手镯、手串、吊坠都佩戴在身上,期间不断咳嗽,假装孕吐,并以此为由多次去店外呕吐,随后携带这些黄金首饰逃跑。店员发现银行卡是假的后立刻报警。经查,冀某所拿走的7件黄金首饰共计100余克,价值5万余元。

【叶律说法】

痴情女子负心汉!为了无业男友去抢金店,冀某表演了一出好戏,实在是极品恋爱脑了。

冀某用假的银行卡换来了首饰,出店后逃跑,这样的行为既有欺诈的成分,也有盗窃的成分,还有抢夺的成分,触犯了诈骗罪还是盗窃罪,还是抢夺罪?

我们先来看下,这个几个罪名的含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三种罪名有什么不同呢?

盗窃罪客观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诈骗罪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抢夺罪客观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回到本案,冀某在作案时,没有当着店员的面,趁店员不注意,突然抢走首饰,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不构成抢夺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如果行为人使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本案中,冀某谎称自己要购买首饰,转移了店员的注意,获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因此,冀某涉嫌盗窃罪。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冀某的涉案数额是五万元,超过了三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要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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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11-11 08:46

    鉴于他们爱情的忠贞不渝,建议免于起诉,并且资助他们经济上的困难,法不在乎人情嘛。

法律人叶某

简介: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