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个人完税情况纳入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

姚销通 2024-03-21 14:03:20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其他10个部门,在“631”信用重庆改革整体架构下,以数字化为引领,积极探索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并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的通告》,正式开启了针对自然人信息建设的步伐,并且首先从自然人个税完税入手,对此我们应该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这是国家在信用建设从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向自然人推进的信号,这必将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就业、创业、贷款、购房、升学、升职等一系列切身利害。冯老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重庆启动的个人信用建设的内容: 1、个人所得税信用报告的管理内容: 自然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这就包括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三类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完税情况,税务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将个人所得税信用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对应主体的《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版)》,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该报告实行动态更新。《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版)》包括自然人的基础信息,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征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信息,记录2024年1月1日(含)起的个人所得税信用信息。自然人需查询或使用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查询、下载、打印。 2、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的激励: 对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的信用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与其守信行为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主要提及4条: (1)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参考信用主体的守信情况; (2)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主体融资支持力度; (3)其他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 (4)让守信主体在融资授信、医疗卫生、旅游住宿、交通出行、文化体育等领域获得便利与实惠的其他激励措施。 3、对个人所得税失信纳税人的惩戒: 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且存在个人所得税失信信息记录的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主要提到3条: (1)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2)其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措施; (3)可以按照失信行为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依法依规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惩戒措施。 4、整体了解一下国家针对信用建设的部署: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并强调了信用体系建设在畅通国内大循环、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意义。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目录明确13类纳入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清单罗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包括了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等。 “无信用难行天下”,根据冯老师以上四个方面的介绍,我们应该高度注意涉及个人的信用建设的问题,尤其是以个人涉税方面的信用问题,这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更是严重影响到你的家庭和法人单位,我们医药行业的企业老板、代理商和医药代表们,更是要重视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关个税问题冯老师后面给大家介绍一个当前需要处理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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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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