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平台公司业务,才能保安全?

邓行 2024-04-18 07:06:13

近日,一份由AA+城投公司发出的纪委协助调查函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函件内容,纪委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集团公司部分短期拆借资金的融资成本异常偏高。鉴于某某在相关业务中担任了介绍人的角色,纪委希望某某个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深入了解该短期借款业务的各项细节。

作为行业内的观察者,我们不难看出,这很有可能是葱省针对融资中介费用问题展开的又一次严查。对于涉及的中介费问题,如果相关人员选择不配合退还,恐怕会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

在当前环境下,怎么做平台公司业务,才能保安全?接下来,邓行长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这一问题。

其实,早在去年,江苏省就已展开对融资中介费的追缴行动。

据江苏省HAHY区政府官网公开信息,区国资办在其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中明确指出,该区积极推行追赃挽损专项行动,仅一个区便累计追缴资金高达53294万元。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淮安纪委公众号发布的《2022年淮安各地纪检监察亮点工作集萃》一文详细列举了淮安市各区的反腐成果。其中,清江浦区在融资中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追缴违规获利高达21.63亿元;而洪泽区也通过专项行动,成功追赃挽损5.75亿余元。

不仅江苏,湘潭市也启动了政府性融资领域违规获利的清查追缴专项行动。

该专项行动特别制定了通告和减责免责办法,敦促相关人员主动退缴违规获利。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缴并配合调查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纪律处分;对融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如主动退缴违规所得,也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不主动上缴或退缴的,将由法院、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追缴违规获利,并由纪委监委对违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查到底。

容易被查出问题的中介费主要集中在非标领域,早些年,最简单最粗暴。

比如说银行或者信托给融资平台放一笔贷款,融资中介跟平台公司签一个财务顾问合同,收一笔财务顾问费。

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最容易出了问题,比如说平台公司老总被查,落马的原因本来跟这个融资无关,但是进去以后交代了所有事情,中介也就都被牵出来了。后面,租赁火起来以后就发明了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就是一家民企租赁跟央国企租赁公司联合给平台公司做非标,央国企租赁负责提供资金,民企租赁收一笔手续费,双方各取所需。后来又发现,这种也容易出问题,而且租赁不让做非标以后,业务也少了。

再后来就是结构化发行债券,结构化发行债券是平台公司以自筹资金直接或间接认购拟发行债券的行为。结构化发行中为吸引投资者,平台公司会存在的各种收益承诺、协议和额外中介费用。

典型的案例就是“城投债隐形大哥”余雷,余雷一头对接城投平台、一头对接资金方,通过对大部分机构做通道、代销、分仓、过券等,收取手续费,从结构化发债中收取“返费”。

这些都是被查出来的,所以,现在估计也没有人敢这么做业务了。

因为一旦费用是直接从平台公司出,再怎么解释也说不清楚,毕竟纪委一查平台公司账户流水,证据确凿,板上钉钉的事。但是平台公司对资金的饥渴摆又在那,需求巨大,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做平台公司业务,才能保安全呢?

答案是:羊毛出在猪身上。

据我所知,目前操作的案例主要通过第三方来出费用,我来讲一下我知道的四种交易结构,相对来说比较常见,也比较隐蔽。

第一种,不做非标做标品,通过律师费等中介机构出费用

之所以选择标准化产品,是因为相较于非标产品,标准化产品的运作流程相对来说经得去检查。比如说AA+评级的甲公司计划发行公司债,请的证券公司可能还需要通过比选,走一道招采流程,但是融资中介关系通天,仍有一定的操作空间,运作A证券公司中标。

假设甲公司发债被A证券公司中标,综合收费100万元,A证券公司随后会与B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发债出法律意见书还是必须的),最终融资中介从B律师事务所拿到中介费用。

这种交易结构相对来说,缺点是中介费不多,并且在扣除税费后,到个人就更少了。但优点也很明显,都是确确实实跟融资相关的服务需求-律师服务费,也是公开的发债行为。在非标领域,部分保险公司也能这么做,保险债权计划给平台公司做一笔非标,保险公司也能出一部分律师费用。正规的金融机构要返佣,那是不可能的。

第二种,做非标,通过施工方贴息

还是之前的老套路,银行或者信托给融资平台放一笔贷款,融资中介跟建筑施工签一个财务顾问合同,收一笔财务顾问费。后面可能是增加一部分工程给施工方,也有可能是提前支付工程款。但至少,从融资平台查起来,就是干干净净的做一笔非标。

这种交易相对来说,缺点是需要协调的各方关系较多。施工方、融资平台的融资部门与工程部门均需参与并密切配合。一旦出现内部矛盾或者事后分赃不均,也容易也把事情捅出来。

第三种,做供应链金融,直接收上下游的费

现在这种做的也比较多,金融科技公司搭建一个系统,以平台公司作为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保理、电票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平台公司使用该系统时可能需要支付技术服务费,而上下游企业也可能因此产生技术服务费支出。背后的资金方,比如说银行,也会给金融科技公司返佣,美其名曰“技术服务费”。金融科技公司再给融资中介返中介费用。

这种交易相对来说,缺点是花费的时间精力比较多,需要营销上下游,因为每一笔供应链金融交易金额可能不大,需要上下游把系统使用起来才能获得稳定收益,怎么样才能让他们产品用起来,可能花一点功夫。但是好处是一旦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便能带来稳定且持续的收益。

第四种,做非标当中的非标

像之前的定融,当然现在也受限制,还有就是做创新型业务,通过其他交易模式,实现资金融通。中介费也是“羊毛出在猪身上”,比如说这种交易结构。

平台公司将一笔确权应收,通过拍卖中心挂牌,然后由领拍方,意向购买的形式摘牌,只是意向成交,所以在此期间,他人亦可竞拍此债权,通过服务商找到多个竞拍者,每位竞拍者交保证金(认购资金)给融资主体来竞拍此债权,同时融资主体承诺若成交不成功则需退回相应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补偿金(利息)。

在设计,拍卖活动并没有实际上的交易成功(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然后在这1-2年中(资金使用期限),融资主体发现并没有适合转让的竞拍人,于是就把大家的保证金(本金)退回,并且支付一定的占用金(利息)。服务商的收费也是通过第三方贴息。

总的来说,通过平台公司直接付费的模式都会被严查,要想做平台公司业务,既要能收费又要安全的话,只能想办法通过第三方付费。第三方付费的模式相对来说比较隐蔽。

但无论怎么交易变种,最终“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所以呢,完全规避是不可能的,无论何种模式,最终都会留下蛛丝马迹。

而且,去年国办密文发布的“35 号文”(《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要求。各类融资渠道趋于收紧,未来地方国有企业将被划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普通国有企业,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融资政策,平台公司能做的业务也越来越少了。

最后,关于平台公司业务这块,还有什么新的模式,欢迎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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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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