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路口摔倒几十分钟无人帮忙,抢救无效离世,家属把路人给告了

三个车轱辘吖 2023-01-12 13:51:20

山东,66岁的于大爷骑车经过一个路口时,突然连人带车倒地不起,在之后的几十分钟时间里,竟没有一个路人上前施救,直到一位司机帮忙叫了救护车后,大爷才被拉走,后大爷经救治无效离世,其女儿把路人给告了。于大爷骑车外出,虽然路上车辆和行人并不多,但由于年纪大了,于大爷骑车还是非常小心的,他车骑得很慢,但意外还是发生了,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于大爷连人带车摔了下去,动弹不得。这时,边上正好有一位骑摩托车的男子,后面还带着一位女子,男子看了一眼于大爷后,转身就走了。在路过的行人中,有一对男女也靠近大爷看了一眼,但最后还是离开了,路过的车辆看见倒地的大爷也都是绕道而行。十几分钟后,有一位路过的女子看不下去了,但她心里还是有顾忌的,不敢独自上前救助,于是,她就招呼大家一起去看看,可是,竟无人搭理她,最后,女子还是离开了。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路过的车辆依旧绕道而行,几十分钟后,终于有一位好心的司机路过此地,他虽不敢下车施救,但还是在车上帮忙叫了救护车。过了一会,于大爷就被救护车拉走了,于大爷的老伴和女儿得到消息后便急忙赶了过去,令人痛心的是,于大爷还是永远地离开了,妻女连他的最后一面都没见到。老伴和女儿悲痛万分,她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大爷身体好好的,怎么会突然摔倒了呢?肯定是被人撞了,两人情绪失控,哭闹不止,便报了警。民警查看监控画面后发现,于大爷确实是自己摔倒的,没有人与他发生碰撞,整个过程中也不见有民警经过,直到救护车的到来。于大爷老伴总在那自言自语地说个不停,但凡要是有一个人上前施救,大爷也许就不会走了,母亲的一句话,点醒了女儿,她决定把冷漠的路人都给告了,要求她们对父亲的离世作出相应的赔偿。一、于大爷在路口摔倒了,路人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于大爷是被人撞倒的,那撞他的人对他就有救助的义务,假如撞倒大爷的人不施救而造成大爷离世,那么,撞人者不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民警对大爷也是有救助义务的。而其他的路人,跟于大爷的摔倒并无任何关联,不说别的,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路人对于大爷的摔倒是没有救助义务的。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而经民警查看监控得知,大爷确实是自己摔倒的,当时并没有人撞他,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民警经过,所以,于大爷女儿起诉路人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的诉讼请求最后也未被受理。二、老人倒地到底该不该扶,是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其实人们不是不想扶,而是不敢扶,一方面是怕自己被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清楚老人的身体状况,担心万一因为扶了老人而使其受到了二次伤害,到时候就说不清了。

但即使是这样,当看到老人倒地,帮忙叫来救护车,应该是每个有良知的人的第一反应,而本事件中,在长达几十分钟的时间内,却没有一个路人主动帮忙叫救护车,直到好心司机路过,不得不说,这些路人确实太过冷漠,令人寒心。三、首先,看到老人倒地,我们不但要扶,有能力的话,还得采取施救措施,这是文明社会每个人应该有的良知,当然,我们也要保护好自己,可以先保留好证据再施救。另外,法律也会保护我们做好事的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假如你因为救人而受到了伤害,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假如没有侵权人,也可以请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假如因为你的的施救而对被救者造成了二次伤害,那你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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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1-15 08:36

    看情况幸亏没扶啊!

  • 2023-01-12 16:01

    不扶也要被告,就是这帮人太爱告了才造成更加冷漠。

  • 2023-01-14 21:50

    无理由告路人,这家儿混球。

三个车轱辘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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