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因违建被城管局罚款84万元,乖乖缴纳。谁料5年后,城管局突然撤销原处罚,重新立案调查,按违建价值处罚1600多万元!幼儿园不服,将城管局告上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会如何判决?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某地有一家颇有名气的幼儿园,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决定在院内新建一栋教学楼。幼儿园信心满满地拿到了有关部门的许可,兴高采烈地开工建设。
好景不长。教学楼建成后,城管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这栋新建的教学楼建筑面积明显超出了规划许可的范围。
城管局立即对幼儿园展开调查,最终认定幼儿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随后,城管局对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84万元罚款。
面对高额罚款,幼儿园虽然心有不甘,但还是乖乖缴纳了罚款。幼儿园园长小王叹气道:“虽然罚款金额不小,但既然违规了,认罚也是应该的。”
就这样,这起违建案件似乎告一段落。谁知道,5年后,一场“风暴”突然袭来。
某天,城管局的执法人员突然造访幼儿园,告知园长小王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原来的处罚决定不正确,已经被撤销,他们将对幼儿园进行重新立案调查。
小王一脸懵逼:“这是什么情况?都过去5年了,之前的处罚不是已经执行完毕了吗?”
城管局执法人员解释说,经过重新调查,他们认定幼儿园的违建行为性质更为严重,原来的处罚力度不够。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城管局最终作出新的处罚决定:按照违建的价值,对幼儿园处以16228740.9元的罚没。这个数字比原来的罚款金额足足高出了近20倍!
面对如此巨额的处罚,幼儿园彻底傻眼了。小王难以置信地说:“这也太离谱了吧?当初我们都认罚了,现在又要重罚,这不是耍我们吗?”
幼儿园认为城管局的做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将城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这份新的处罚决定。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能否撤销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后,能否作出加重处罚的新决定?
3、行政机关的撤销行为是否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分析:
1、关于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并未对行政机关撤销已生效的处罚决定设置明确的时间限制。
如果原处罚决定确实存在重大且明显的错误,行政机关有权予以撤销。
本案中,城管局认为原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因此选择撤销。
2、关于加重处罚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有“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即不得作出对当事人更为不利的决定。
但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原有证据范围内的变更。
如果行政机关通过重新调查获得了新的证据,依据新的事实作出加重处罚,并不违反这一原则。
3、关于信赖利益保护。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需要与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
如果原处罚决定确实存在明显错误,为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行政机关仍可以撤销并重新作出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维持城管局的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