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解读外卖员“被个体户化”现象(附律师观点)

楠律看法 2023-03-12 22:57:07

事件背景: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的第6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对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现象进行解读,并表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户规避用工责任”。

问题延伸:

1、外卖员的个体户化是什么?

2、这种个体户化的利弊有哪些?

3、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看待区分,个体化外卖员和平台之间的关系?

律师观点:

1、答:外卖员个体户化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事实上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迭代,平台经济出现,外卖员个体户化现象也就出现。这种要求外卖员成为个体化,予以免除社保费用,降低人力成本,更多的是降低平台经济法律风险的行为是平台经济发展的必然。人社部联合几大部委更是早在2021年就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对这种新就业形态进行引导和规范。

具体而言,就是要求由原本应该是与平台公司或者餐饮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员,转而自己变成个体工商户,作为商业运转的一份子参与到外卖活动中,成为了与平台公司和餐饮企业紧密合作的一员。

2、答:从利弊上看,外卖员与平台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变成合作关系,确实可以达到减少人力成本的目的,外卖员的社保费用,加班费等等,均由外卖员自行承担,一旦出现问题,从法律关系上看,外卖员与平台公司是平等主体关系,所以无法向平台公司索要相关费用。

3、答:劳动关系的认定,目前用以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主要集中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管理过程中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行为被动性等,才能予以认定。根据最高法的案例指引,法院支持事实优先原则,即无论其劳动合同如何订立,都应当就用工的事实作出实质判断,并实际事实予以识别。比如:外卖员是否参加培训,从何处发工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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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3-13 08:14

    矛与盾的又一次对决。资本养的律师团队会钻出新的漏洞再赚一波,国家司法的律师们永远在后面吃屁。

楠律看法

简介:专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领域。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