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家暴不存在“家里人”和“家外人”一说
文/马进彪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杨健(化名),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杨健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27日,邱强(化名)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妻子同事杨健上前制止,邱将杨的脸部咬住,后者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前者。随后,杨健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其控制按压在地。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强已经死亡。(环球时报3月28日)
从新闻中可以看到,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死者邱强系因患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因此,杨健并无责任,而且属于正当防卫。而人们为何如此关注这个案件呢?其实,就在于正当防卫的定性上,在家暴背景下,这个定性给社会以舒心之感,让人们感到阻拦家暴是可以被法律价值所认可的正义行为。
家暴是一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极端违法行为,曾几何时,对具体家暴的行为很难定性,因为家庭内部的关系都被简单地笼统概括为“家里人”,但这种概括给法律的界定设置了藩篱。换言之,即使家里人被打坏了,那也算是家庭内部矛盾,甚至长期受到伤害的人还认为这只是夫妻间的小事。显然,正是这种来自于受害者的错误认知,将家暴这种违法行径藏进了家庭的避风港。
但现在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家暴已经有了深刻的法律认知,尤其是家庭内部成员,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家暴的形成,是一种社会氛围的进步。但外人制止家暴的情况却很少出现,因为在外人心目中“家里人”也是一种壁垒,尽管是出于好心,但结果上可能还会遭到他人的指责,或被说成是多管闲事。因此,对于家暴来说,很多外人也是抱有其心,但却没有行动,只能将自己当成旁观者。
而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到,杨健这位外人制止了同事的家暴,从这个角度来讲,是一种更大社会氛围的形成和进步,因为这已打破了“家里人”的藩篱,使任何“家外人”都可以参与到制止家暴的行列中,从而使家暴无以遁形。而从这起案件来看,更重要的是,杨健在制止这起家暴时出现了特殊情况,即施暴者邱强的死亡。而司法部门认为,杨健制止他人家暴时与邱强的接触属于正当防卫的定性。
对这起案件这种正当防卫的定性,对社会释放了积极的意义,一是对于家暴这种违法行径,任何人都可以给予制止,而不存在“家里人”和“家外人”的一说,对于家暴不该有旁观者。二是这起案的结果客观上也是一种对“好人法”的树立,它从多个方面引导社会,对正在实施的家暴挺身而出的时候,如果出现了意外问题,法律会给予恰当的保护和支持,而这样的保护和支持也是对好人的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