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作出判决,现予以公示,让我们共同审视其内容,确保判决的公正与透明。
【01案例回顾】
案发当天,党大妈与丈夫散步时拾得一部手机,随后失主通过电话联系,迅速找到了党大妈及其丈夫。
失主希望归还手机,党大妈夫妻要求支付酬金,失主同意。双方约定见面,计划进一步商讨酬金事宜。
双方约定地点会面,但见面后因酬金金额未达成一致,双方产生了争执。
双方争吵升级,党大妈丈夫决定报警,期望警方介入以维护自身权益。
警方抵达现场,掌握概况后,要求党大妈将手机归还失主。
党大妈听闻警察的建议后,坚决反对,情绪激动,认为处理方式有失公正。
党大妈拒绝配合,愤怒地向民警挑衅,并动手推搡,态度十分不配合。
民警为控制局面,将她双手反铐带上警车,待离开现场后,随即解除了对她的控制。
事情本以为已结束,但10小时后,党大妈称因被民警铐手受伤,继而入院治疗。
党大妈居住了长达一年半的时间。
从法律视角审视此案,应如何评判?
【02案例分析】
双方持不同见解,各自阐述立场,逻辑清晰且用词准确,均围绕中心思想展开论述,保持语句通顺,无冗余语气词,表述简洁明了。
执法正当:因党大妈不配合、挑衅且情绪激动,民警依法使用手铐。损害无关:手铐使用与就医相隔10小时,无因果联系。核心争议:党大妈拒还手机引发争执,民警用铐是否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民警可凭传唤证或口头方式传唤违规者,必要时采取手铐等约束措施,但须确保理由充分。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确指出:民警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自伤或自杀时,有权依法采取手铐等约束性措施。
因此,要求必须使用手铐的做法缺乏确凿理由。
现场口头传唤后,未及时补充书面审批手续,该程序未达法律要求标准。
【03深刻教训】
网友评论称:“拾得他人财物属不当得利,以此威胁并强行索要钱财,应视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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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大妈的做法就知道不是什么好鸟,想钱想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