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伍某某是JZ花园小区的业主。IZ花园业主委员会针对该小区供热管道老化的问题,欲对小区供热管道进行改造,向包括伍某某在内的各业主下发关于改造管道、交纳费用等内容的通知,并要求同意改造管道的业主按JZ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的费用,即27.3元/平方米先行预交,工程完工后以工程决算和审计为准,多退少补。伍某某不同意委托业主委员会进行管道改造,亦未预交费用。JZ花园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伍某某按27.3元/平方米的费用标准,支付2384元室外供热管道改造费。
被告伍某某辩称,业主委员会擅自与济南热电公司签订协议,未经过相关业主的同意,其本人也不同意交纳相关费用。因此,业主委员会对供热管道进行改造的决定对被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在供热管道改造中出售废旧管道收入为17903.07元,应从工程款中剔除。被告房屋的建筑面积为87.33平方米,却要分摊2384元,原告并无相关的分摊依据。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进行供热管道改造之前,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并将征求意见表送达小区业主。
统计结果表明2/3以上业主同意小区供热管道改造。从业主实际交费情况来看,小区416户业主有332户业主已经交费,占总人数79.8%,同意的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为80.12%,符合《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人数和面积双2/3的法定比例。JZ花园业主委员会依据该小区业主大会决议(2/3业主同意)对供热管道进行改造,该决议对全体业主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即使不同意也必须执行。鉴于该小区所涉总建筑面积为59,034.16平方米,故各业主应分摊的改造费用标准为22.73元/平方米,本案被告应支付的费用为1985.01元。
被告业主应负担本案供暖设施改造费用,改造费用的负担标准按照被告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计算。支出的 有关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应承担本案小区内供热管道的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