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伤人纠纷

物业之友 2023-09-20 17:09:34

【案例】

某小区业主王女士带着孩子在自家的楼下散步时,忽然一阵风将垃圾堆上的一块木板刮起砸到孩子的头上,孩子被砸到头部鲜血直流,立即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伤口缝了十针,花费了三千元医疗费。随后,张女士找到了某小区的某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了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但没有及时清理装修垃圾,造成了损害结果为由要求赔偿损失两万元。但是,某物业服务企业认为,砸到张女士孩子的木板是所有权不明的闲置物,责任不明,不同意赔偿,协调未果,张女士将某物业服务企业告上了法庭。

法庭认为,某物业服务企业已收取装修垃圾费,因履行清运垃圾之责,由于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木板被风刮起来将王女士孩子砸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对于建筑垃圾的清理责任,有的小区规定由堆放的业主自行委托人员清理,有的小区责是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理,无论怎样,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小区的建筑垃圾,既没有督促业主及时清理,也没有自行清理,对其致人伤害的应该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当然,木板的丢弃者是王女士的孩子受伤的直接侵权责任人,理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是暂时无法查明。小区居民对于自家产生的垃圾应妥善处理,将垃圾堆放到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适的场地放置装载器,以供业主堆放垃圾,并应对遗漏在场外的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物业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 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共有设备以及共用部分存在的物品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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