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媛媛为了闺蜜,竟将自己的丈夫借给闺蜜“结婚”,最后还被骗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辛媛媛和丈夫陈凯感情很好,自己与陈凯之所以认识还是闺蜜张爽介绍的。
辛媛媛和张爽初中的时候就是好朋友,二人一起上高中,一起上大学,毕业后又都在一个城市,她俩的友情已经超过了亲情。
但闺蜜张爽的感情就没有辛媛媛那么顺利了,总是碰不到合适的人,30岁了张爽还是单身。
有一天张爽给辛媛媛打电话:“媛媛,我有事找你,你把你老公陈凯也带着”
辛媛媛有些疑惑,但还是照做了。
见面了以后,张爽说出了她的请求:“媛媛,我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拆迁款是按人头分的,你也知道我父母都不在了,我也没有兄弟姐妹,你看能不能把陈凯借给我让我和他结婚,你放心!不是真的结婚,等着拆迁款下来,我们就离婚”
辛媛媛和陈凯夫妻都不同意,认为太荒唐了,而且结婚、离婚也都不是小事。
张爽又说:“咱们这么多年了,对我,你有什么不放心的,你俩还是我介绍的呢,而且我也不会让你白忙活的,事成之后我给你们10万块钱,说到做到,我可以给力立字据”
辛媛媛起初还是不想答应,但觉得张爽一个人确实也不容易,帮自己闺蜜多分点钱,自己也应该出份力。
于是辛媛媛就同意了,辛媛媛和丈夫陈凯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陈凯和张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辛媛媛和陈凯还在一起共同生活。
就这样,张爽家的房子拆了,她也成功分得了2口人的拆迁款,也将10万元给了辛媛媛。
但张爽一直不提和陈凯离婚的事情。
辛媛媛就去找张爽,张爽说:“不是我不离婚,我现在怀孕了,你也知道如果我单身生下孩子,别人会笑话我的,你能不能等到我孩子生完以后,再和陈凯离婚”
但辛媛媛坚决不同意,她总觉得事情的走向不太对劲。
于是她找人帮忙调查了一下,结果让她大吃一惊。
原来闺蜜张爽肚子里的孩子就是自己丈夫陈凯的,之前张爽和陈凯一次意外,导致张爽怀了孕,陈凯和张爽知道辛媛媛不会那么轻易离婚。
于是二人就一起合伙骗了她。
知道真相的辛媛媛崩溃了,自己最亲的两个人竟然一起背叛了她,而最让她生气的是,家里的财产现在都在陈凯那,但陈凯根本不打算给她。
于是辛媛媛将陈凯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辛媛媛认为,陈凯与张爽欺骗自己,自己才离婚的,而且陈凯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所以应当自己多分财产,还应当给她补偿。
陈凯认为,自己名下的财产为个人所有,与辛媛媛没有关系,离婚是她自愿离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经法院调查,陈凯名下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一辆50万的车以及30万存款。
关于房子,是陈凯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所以应为陈凯的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
关于车子,是由陈凯的父母出资购买的,虽然在陈凯与辛媛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但只登记在陈凯一个人名下,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为陈凯的个人财产。
关于30万存款,因为陈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为其个人财产,所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陈凯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与他人共同欺骗辛媛媛离婚,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陈凯作为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所以这30万存款,陈凯分得10万元,辛媛媛分得20万元。
关于辛媛媛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辛媛媛明知张爽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辛媛媛与陈凯离婚以及陈凯与张爽结婚过程中,辛媛媛已经取得好处费10万元,所以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辛媛媛分得20万元,陈凯分得10万元,驳回辛媛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这张爽和陈凯确实有点过分,辛媛媛白付出了真心。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你可以发案号,为什么不发就是你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