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地警察丢失枪支,应承担法律责任分析

我是说事小门童 2024-03-16 06:02:27

近期,吉林延边某地在职民警,在下班后,违规携带公务枪支出行,在菜市场内,被违法犯罪分子盗窃。该名警察及时将个人丢失枪支行为上报给单位。

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大量警力,在短时间内,涉嫌实施盗窃枪支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丢失枪支,未造成任何严重的后果。

警察依法配备枪支,但是,警察丢失配枪将会是一件严重的事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可涉及的刑事犯罪罪名有: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包括警察在内,丢失依法配备的枪支后,未及时向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丢失枪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责任。

此次事件中,当事的警察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将自己丢失配枪的事件报告其所在的单位。并且通过吉林当地警方开展及时有效的侦查工作,将涉嫌违法盗窃枪支的嫌疑人抓捕归案,未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该名丢失枪支的警察,并不用承担丢失枪支不报罪。

但是,对于丢失自己依法佩戴枪支的警察,并不是什么事儿都没有了。

警察丢失配枪,将会根据公安内部的有关枪支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该名警察将面临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等,具体处分还要结合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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