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上诉,二审能否改判其免责?被告未上诉,能否申请再审?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4-02 13:30:42

部分被告未上诉案件的二审改判与再审申请实务解析

问题一:部分被告未上诉,二审能否改判其免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1条,二审原则上仅审查上诉请求,但存在例外情形:若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可突破上诉范围全面审查并改判。

典型案例支撑

劝烟案((2018)豫01民申957号):一审判决劝烟者分担损失,二审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改判免责,强调公民维护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应受法律苛责。毒品死刑案:云南高院在复核中发现被告人年龄证据不足,即便未上诉,仍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死刑适用条件)改判不适用死刑。

实务指引被告未上诉时,若发现一审存在以下情形,可主张二审改判:

裁判结论与法律明文禁止性条款冲突(如违反《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判决结果实质损害公共安全、社会诚信等核心价值(如纵容违法、打击公益行为)

问题二:被告未上诉,能否申请再审?法律未禁止未上诉当事人申请再审,但需满足三阶段审查标准:

1. 再审受理阶段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均明确,未上诉不构成再审申请障碍。实务现状:法院普遍受理未上诉案件的再审申请,但会严格审查未上诉的合理性(如经济困难、重大程序瑕疵)。

2. 再审审查阶段

审查重点: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13项再审事由,例如: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如发现关键书证系伪造)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如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法律适用错误(如错误援引已废止司法解释)限制情形:若未上诉系故意放弃权利(如明确认可判决),法院可援引《民诉法解释》第390条驳回申请。

3. 再审审理阶段

典型案例((2020)黑民再111号):黑龙江高院在当事人因无力缴纳上诉费而撤诉后,结合检察机关抗诉,以“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确立“合理事由例外规则”。裁判要旨:当事人因客观障碍(如贫困、重大疾病)未上诉,且原判存在实质性错误时,再审程序可成为特殊救济通道。

风险警示与行动建议

二审优先原则:未上诉直接申请再审易被认定为滥用诉权,可能面临“程序空转”风险(如黑龙江(2018)黑民申2214号裁定)。证据固定策略: 在一审败诉后,即使放弃上诉,也应通过律师函、公证取证等方式保留新证据线索。 对程序违法(如法官回避未告知)及时提出书面异议,作为后续再审依据。再审申请要点: 重点论证未上诉的正当理由(如提交贫困证明、医疗记录) 紧扣《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列明的事由,避免泛泛质疑“事实认定不公”。

结语司法实践中,未上诉案件的改判与再审,既需精准把握法律例外条款,又要防范程序滥用风险。当事人应善用入库案例的类案检索功能(如人民法院案例库关键词“未上诉+改判”),在专业律师协助下制定阶梯式维权方案,方能在制度夹缝中开辟正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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