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法治政府研究院|公司法最新修订之影子董事与清算

浩公律所 2024-03-30 16:09:11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法治政府研究院 文章/曹天慧

对于2024公司法重大修订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写过,本次公司法重大修订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款有112个。

而影子董事制度属于本次修订重大变化之一。

新公司法中影子董事的规定是,第一百九十二条 【影子董事、影子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经常出现,董事只是挂名董事,没有任何实权,仍然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傀儡,一切职务行为都是按照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来进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董事他甚至不清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债务情况,而如果只让这些挂名董事来承担责任显然不够公平。新公司法第192条首次引入影子董事这个概念,把名义董事背后的提线人揪出来,一并对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需要注意的是,影子董事也属于董事,应当将影子董事的义务对等名义董事,平等的遵守新公司法对于董事的勤勉尽责要求。

例如,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进行清算的,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这与现行公司法中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相比,属于重大变化。

曾经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由股东作为清算组,因为股东往往是实际公司最具话语权的人。而现在,新公司法要求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虽然这是由董事的职责所决定的,且与民法典保持一致,但从实践角度看,如此修订即对广大挂名董事的职责要求就更高了。

因为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这个赔偿责任也应当适用于影子董事。

即,影子董事和名义董事都应当履行公司法对于清算组要求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账册、管理资产等义务。一旦未履职尽责,影子董事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并不能以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新公司法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也为整肃不诚信的商业行为提供了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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