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看到成都的一个判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川01行终943号],法院判决认定崇州市公安局三郎派出所处警人员1名民警带领2名辅警处警,不符合《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民警执行,属程序轻微违法。
公安部于2002年3月11日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简称“规范”),该《规范》第五条规定: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
这条规定,明确要求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等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如果在实际工作中,不按照2人要求来值班、案(事)件处理、巡逻,一旦有人提起行政诉讼,派出所程序违法,面临败诉的风险。
据了解,有的农村派出所多数有正式民警5人左右,多的可能有7个正式民警(含交通民警),少的派出所有正式民警3人;如果值班、出警、巡逻等都按2个人以上来安排,这些派出所将无法运转,如果不这样安排,派出所可能天天都在违反规定。
《规范》是2002年制定的,上级制定时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原因是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警力不足怎么办?大概是2007年开始,各地公安机关陆陆续续在不断的招聘辅警,这些辅警充实到基层派出所等各警种中,如果一个民警带领辅警处警都不符合要求,那如何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那招聘那么多辅警还有多大意义?
2002年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还没有大量的招聘辅警,要求值班2名正式民警、巡逻2名正式民警、处警2名民警,一个派出所要多少民警才能转动?如果是这样,一个派出所民警大部分时间都在值班。
这个《规范》的有关内容已经严重不适应现实基层派出所工作的需要了,公安部在派出所三年行动计划中,希望能够及时修订《规范》的有关内容,让一个民警带领辅警值班、备勤、处警、巡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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