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公安民警的执法风险从接处警开始,以下这三个方面可以说明: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警民警一次误判,险些遭判刑三年前,指挥中心一个女民警遇到了一个类似于“狼来了”这种故事的警情。指挥中心曾经多次遭到一个电话的骚扰,一天又接到了这个“熟悉”号码的来电,称其父亲遭人追杀。这个女民警以为又是骚扰电话而拒绝,就没有向辖区派出所下达指令。
一会儿指挥中心又接到其它人的报警,接警民警才向派出所下达指令,幸好受害人只是受到了轻微伤,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因此,该民警遭到了行政警告处分。如果受害人真的被砍死了,这个接警民警的不作为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派出所民警的违法行为,在处警方面比较突出派出所接到指令,由于警力不足,往往是安排一个民警带着一个辅警出警。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派出所这种安排一个民警带领辅警处警的行为,从一开始可能就违法了,平时大家没有在意;一旦有人举报,可能所领导和相关责任民警面临被追究责任。
办案部门接受了报案笔录后不开展相应工作接警民警完善报案材料后,不闻不问,不录入系统,也不开展调查,往往是束之高阁,不出具受案回执,也不在一定时间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公安机关考核任务重,以考核为导向,有的办案部门往往选择干考核分值高的案件办理。
办案民警不录入执法办案系统,法制部门就无法对其监督。受害人打听案件进展情况时,办案人员就以说没找到人、没有破案而搪塞。如果当事人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或纪监委举报,我们的接报警民警就可能因不作为面临被处理。
检察院、纪监委的追责问责,可能不会因为警力不足而不追责,为避免执法风险,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应从规范接(处)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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