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的执法风险从接处警开始

公平正义闻 2024-02-27 11:13:35

为什么说公安民警的执法风险从接处警开始,以下这三个方面可以说明: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警民警一次误判,险些遭判刑

三年前,指挥中心一个女民警遇到了一个类似于“狼来了”这种故事的警情。指挥中心曾经多次遭到一个电话的骚扰,一天又接到了这个“熟悉”号码的来电,称其父亲遭人追杀。这个女民警以为又是骚扰电话而拒绝,就没有向辖区派出所下达指令。

一会儿指挥中心又接到其它人的报警,接警民警才向派出所下达指令,幸好受害人只是受到了轻微伤,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因此,该民警遭到了行政警告处分。如果受害人真的被砍死了,这个接警民警的不作为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派出所民警的违法行为,在处警方面比较突出

派出所接到指令,由于警力不足,往往是安排一个民警带着一个辅警出警。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派出所这种安排一个民警带领辅警处警的行为,从一开始可能就违法了,平时大家没有在意;一旦有人举报,可能所领导和相关责任民警面临被追究责任。

办案部门接受了报案笔录后不开展相应工作

接警民警完善报案材料后,不闻不问,不录入系统,也不开展调查,往往是束之高阁,不出具受案回执,也不在一定时间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公安机关考核任务重,以考核为导向,有的办案部门往往选择干考核分值高的案件办理。

办案民警不录入执法办案系统,法制部门就无法对其监督。受害人打听案件进展情况时,办案人员就以说没找到人、没有破案而搪塞。如果当事人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或纪监委举报,我们的接报警民警就可能因不作为面临被处理。

检察院、纪监委的追责问责,可能不会因为警力不足而不追责,为避免执法风险,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应从规范接(处)警开始。

(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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