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肚子里的孩子是你的,你必须负责!”“我们已经分手几个月了!就算有那晚,这也不一定是我的!”看着这样的对话,似乎都能想象出是怎样的场面。
大多情况无非是女生怀孕,但男友不愿承担责任罢了。但是在这个故事中,这个男友却比较特殊,他足足比女子小了14岁!也让很多人疑惑:究竟这二人是如何相遇还恋爱的?
而这怀孕一事又扯出了怎样戏剧性的故事呢?接下来,将带大家走进今天的故事。
回归快乐单身生活后的些许孤单黄女士拥有一张娃娃脸,加上平时保养的好,脸上也是白皙透亮的,看着就像二十几岁的知性大姐姐,但是她的实际年龄却已经32岁了。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她已经有过一段婚姻,并且在生下一个女儿以后,由于跟自己的丈夫观念实在不合,于是就结束了几年的婚姻。
离婚后,黄某的前夫拿到了女儿的抚养权,但两人商议,黄某想看女儿的时候,只要方便就可以看。因此,在解决了女儿的陪伴问题后,黄某觉得自己重新做回了自己。
不再被婚姻所束缚,同时也真正的认识到一个三观契合的对象是多么重要!不知是不是错觉,黄某也觉得离婚后时间都变得很充裕,自己能干很多自己的事情。
一时间,黄某整个人更加容光焕发,看起来竟然像刚上大学的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独居,黄某享受单身生活的同时,偶尔又会羡慕那些有伴侣的人,有人陪着吃饭聊天。
但越沉浸在羡慕别人的美好生活情绪中,黄某就越觉得孤单。于是再三思考下,黄某觉得自己得走出一个人的状态,找一个和自己能产生心灵共鸣的人。
但在哪里能找到这种人呢?于是黄某就看中了某酒吧,心里想:里面的人纷繁复杂,总有一款是自己的想要的。黄某开始每天都去那个酒吧“坐等有缘人”。
但是结果却令黄某十分不满意,因为酒吧人太杂了,确实很多人看上了黄某的外形进而搭讪,但是黄某在与他们聊几句过后,就发现他们大多数都不走心,观念也不合。
邂逅爱情,隐瞒婚史就这样黄某在一次次失望中开始决定转移阵地,快要离开酒吧的时候,又有一个年轻男子走来搭讪,黄某还以为他像以前那些男的一样,就没打算浪费太多时间。
但聊了几句以后,黄某就被男孩的性格所吸引越往后聊就越发觉得男孩和自己的观念十分契合,黄某很开心,觉得找到了自己的灵魂伴侣。
两人后面顺理成章加了微信,这时黄某才知道这个年轻男子叫小申,竟然只有18岁!她心里震惊之余多了些得意,觉得自己的吸引力真大。
但同时又犹豫自己是否需要坦白年龄和婚史,可看到男孩高大帅气的外形,黄某出于私心就隐瞒了自己的一些信息。在后面频繁的交流和相处以后,两人也正式成为了情侣。
黄某与小申也度过了非常甜蜜和幸福的热恋期,但随着时间慢慢推移,两人生活观念矛盾因为年龄的差距也显现了出来。就在一天,两人在看电影的时候。
小申随意问了一句:“宝贝,我好像还不知道你多大了呢,是不是女大三抱金砖啊?”听到年龄,黄某顿时慌了神,开始磕磕绊绊的回答,然后不动声色的转移话题。
但这一切,小申都看在眼里,并且觉得有一丝不对劲。等回到家后,趁着黄某不注意,小申悄悄查看了黄某的个人信息和一些证件,看到最后,小申的脸色已经非常不好了。
原来黄某32岁了,并且结过婚还有一个女儿!他非常震怒,他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找到黄某直言道:“你32岁了?还离婚,有一个女儿?你这个骗子!我们分手吧!”说完分手,也不等黄某反应过来,小申就走了。
分手后的纠缠闹剧!黄某很难受,开始借酒浇愁,不断的给小申打电话,想要向小申解释。刚开始确实是故意隐瞒,但随着后面的相处,她真的喜欢上小申了。
但也正是因为这份喜欢,不敢向小申坦白真相,但没想到,小申还是通过自己的方式知道了。打了无数通电话以后,小申终于接了。
但他却冷漠的告诉黄某:“别再打电话过来了,好聚好散!”黄某可怜兮兮的对小申说:“我在咱们初见面的酒吧,我喝多了,还有人骚扰我,你来接我回去好不好?”
可能还是出于担心,小申还是去接了黄某,送黄某到家以后,小申本打算走的,但是毕竟是自己喜欢过的女子,加上黄某主动抱着小申亲吻。
很快小申就不再抵抗,两人顺理成章发生了关系。过了两天,警察突然找到小申,以强奸罪逮捕他,小申一脸懵的就被带回了公安局,在警察的讯问下,小申了解到。
黄某第二天到公安局说:“我被我前男友强奸了,一晚上发生四次性关系,他那样子,我真的好害怕!”
小申连忙辩驳:“警察叔叔,冤枉啊,那天晚上,她是自愿的,我们俩顺其自然就发生了关系,哪里有强奸啊!”虽然在黄某的体内找到小申的精液,但是她的身体不存在外伤强迫。
以及监控显示确实是黄某找的小申,黄某更加主动。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小申强奸了黄某,于是警察向黄某告知小申不构成犯罪。
并且如果想要求赔偿的,可以走民事诉讼。经过这一场闹剧,小申更加看清了黄某,于是很决绝的不再和她再有任何联系。
但是三个月后,黄某突然带着一群记者找到小申,想通过舆论来逼迫小申。原来竟是黄某怀孕了,她说:“我怀孕了,你的孩子,你应该负责的,你要娶我的。”
小申第一反应是:“咱们都分手那么久了,也不一定是我的吧!”在一些舆论压力下,小申又说道:“就算是我的,我觉得我才18岁,真的做不来父亲,但我可以支付一些抚养费!”
先不说,这个孩子究竟是谁的,只说这场闹剧,就让人十分无奈。
法律分析这个故事,其实更像生活中的小事,但却在很多点都涉及到了法律,包括黄某告小申强奸的行为、民事赔偿行为以及黄某未婚先孕的行为。
首先,黄某告小申使用暴力,强迫自己与他发生性关系,也就是主张小申构成强奸罪。但后来,通过警察的各方调查,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申违反了黄某的性意愿。
因此,小申不构成强奸罪。那么对于侦查机关的公安警察来说,经过调查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做出终结侦查,不认定是犯罪的结果。
其次,黄某如果和小申是基于两厢情愿而发生的性关系,两人之间也不存在民事赔偿的关系。《民法典》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一方侵害他人的权益时,才支付一定的赔偿。
而本案中黄某与小申的行为,也不存在侵害行为。最后,黄某以自己怀孕为由,要求小申承担责任,和自己结婚的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呢?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逼迫他们结婚或者不结婚,即使黄某怀了小申的孩子,也不能成为小申与其结婚的必然条件。
况且,在这个事情上,小申才18岁,我国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在22岁,即使小申有结婚的意愿,也不能在22岁之前结婚,否则年龄不够,婚姻也是无效的。
未婚生子在我国当今社会,已经不算是很特殊的存在了,也许在曾经,未婚生下的孩子不仅会受到道德的指责,也会受到法律的一些约束,对这些孩子的权利多多少少都有所限制。
但是自《民法典》颁布以后,我国正式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提到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他们拥有相同的继承权利。
也就是说,黄某肚子里的孩子,和黄某的女儿或者将来小申的婚生子拥有相同的权利。还有,对于未婚生子的孩子户口好不好上的问题,也不再像以前一样那样麻烦。
只需要在父亲或者母亲某一方的住所地去办理就可以,那么如果黄某的孩子真的生下来,直接按照黄某的住所地或者其生父的户籍地办理户口即可。
以前孩子上户口还需要父母的结婚证为小孩证明合法身份,但如今,我们的法律更加保护人权,而不是一板一眼的按照程序,给当代青年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18岁的小申认为自己承担不了父亲的责任,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决定,其实是最适合的,因为他说的是事实,他还没有能力去养活一个小孩。
在他与黄某的这段恋爱纠纷中,黄某占了很大部分责任,只希望二人能够和平解决此事。
结论无论是爱情还是友情,两个人的相处还是需要双方的真诚以待。坦白自己的信息是对别人的尊重和信任,也是维系这段关系的最好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