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中食品有限公司和金华冠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公司”)董事长王某近日向媒体反映,称冠生园通过恶意诉讼滥用司法程序导致其企业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超 1.4898亿元,并指控上海三级法院及检察机关裁决不公,引发社会关注。
案件背景:商标纠纷引发连锁反应
2014年,冠生园以冠中公司生产的“话梅糖"通用名称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发起多起诉讼及行政投诉。冠中公司称,此举导致其销售网络崩溃产品被大规模销毁,2018年评估损失已达1.4898 亿元。尽管浙江省高院再审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但冠中公司向冠生园索赔的诉求在上海三级法院均被驳回。2024年,上海市检察院复查后维持原决定。
五大核心争议点
1、案由适用争议
冠中公司指控徐汇法院法官“剥夺案由请求权”的权利,未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审理,且隐匿庭前会议笔录中双方关于案由确定的合议内容。
2、重复诉讼与恶意诉讼
冠中公司指出,冠生园在浙江永康法院一审败诉后,仍对冠中公司的三家客户重复起诉,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此外,冠中公司提交证据称,冠生园在明知“话梅糖“为行业通用名称的情况下仍坚持诉讼,存在主观恶意。
3、行贿指控
王某称,冠生园在案件审理期间动用公款2300万行贿法官等人,其中一笔320万元涉及浙江(2015)浙金知终字第70号案法官等人,与上海三级法院的裁判直接相关。但该指控尚未得到司法机关核实公开。
4、检方监督程序争议
冠中公司指控检察机关未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称检察官隐匿了其提交的最高法案例等关键材料,包括最高法案例、专家意见书及行贿调取证据申请书。
5、巨额经济损失
冠中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因诉讼导致的直接损失已超 1.48亿元,企业停产多年,但上海法院均认定冠生园“无过错”,未支持赔偿诉求,否定了浙江省高院和金华中院的生效判决,冠生园公司提起的诉讼是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是法律上确定的过错。
企业呼吁司法监督
王某强调,为了捍卫法律公正,请求中共中央政法委督办此案,查明事实真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恢复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4年12月及2025年年初,王某将上海三级法院的案涉经过公开网上曝光。目前,冠生园及涉事法院、检察院均未公开回应此事。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司法救济、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公正等多重议题,后续进展备受关注。 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