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也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矛盾集中、纠纷频发的领域。物业纠纷虽多为诉讼标的较小的“小案件”,但却是关系居民生活品质、社会安全稳定的“大民生”。
为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立足审判职能,不断探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聚力打通堵点,推动物业纠纷妥善化解。
坚持党建引领汇聚诉源治理合力
官渡法庭建立多方协商机制,定期召开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人民法庭、街道办、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创新物业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和调处机制。精准对接业主需求,开展物业纠纷前期预防和排查工作,对于辖区内物业纠纷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强化多元解纷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官渡法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化解类型化矛盾纠纷为抓手,探索建立“多方联动、分层过滤、分类化解、分级解纷”的物业服务纠纷化解新路径。
搭建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引入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群体,打造多方力量参与物业纠纷多元调解模式,推动法院解纷的“独角戏”逐步向多元化“大合唱”转变,使纠纷止于未诉。组建物业纠纷专业化调解队伍,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
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业主诉求,促使双方理性协商,从而推动大量物业纠纷在立案前柔性“解”、高效“结”。
做优示范诉讼带动类案源头化解
对于同一小区涉及业主众多、矛盾纠纷类型一致的批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直接全部进入诉讼程序受理,不仅增加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而且也增大法院的受案压力。
对于此类案件,官渡法庭运用“示范性诉讼”机制,选取1至2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由法官统一裁判尺度先行审理,并将判决作为“示范诉讼”样本。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示范作用,促进类案源头解决,以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通过示范诉讼指引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引导业主提高理性维权意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延伸司法职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官渡法庭在物业服务纠纷集中的小区,通过发放案例宣传册、法官以案释法、送法进小区等形式开展物业纠纷专题普法活动,针对物业纠纷及人民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业主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官渡法庭常态关注了解诉后履行情况,重点对结案的相关物业公司、涉案业主,进行回访调研、判后答疑,督促整改履行不到位的地方。
收集企业服务中遇到的难题,了解企业的需求、倾听业主的呼声,为物业企业良好运行提出了意见建议,助力物业企业良性发展,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更加规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物业管理服务从来不是不起眼的“小问题”,其中关系着业主切身利益、群众安居乐业、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民生”。下一步,官渡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做实远端防控、做优前端化解、做好实质解纷,持续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高效化解,为服务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