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拂绿,万物生长。3月12日第46个植树节,让我们一起走进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探寻昆明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故事。
开拓+修复
以“法”之名 “植”此青绿
来到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车木河水库,一片茂密的森林映入眼帘,青绿相间、郁郁葱葱,这里便是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
2012年,昆明中院与昆明市环保局、安宁市法院、安宁市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建成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为全国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昆明实践标本。
昆明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引导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以“补种复绿”“异地修复”“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措施,用污染、破坏环境的侵权赔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解决了无法原地修复难题,丰富了环境治理手段,使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成为云南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一张“亮丽名片”。
截至目前,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一期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共种植水源涵养林树木4620株、面积50余亩,均已成林。二期建设于2022年6月启动,主要对一期栽种的林木进行抚育,对林地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并新增人工造林1376株,造林面积9.6亩。公益诉讼林建成后,对所在地车木河水库水源区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保护
以“法”之力 护此绿荫
创新工作机制,深化环境治理府院联动和多元共治。联合自然资源、环保、水务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磋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就环境资源纠纷化解,案件审理、执行及调查取证进行密切配合,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探索诉前介入机制,将恢复性司法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注重将修复行为、修复效果作为案件办理考量因素,对不同案件实施不同的恢复性司法方案。通过诉前对被告人的释法析理和庭前帮教,引导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主动修复环境、消除危及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修复。
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安宁市政府共同签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备忘录,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执机制,不断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
普法+倡导
向“绿”而行 共“树”未来
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的“行动派”、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员”。通过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等活动,到案发地、农村集市、田埂上公开开庭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邀请群众旁听庭审,向人民群众更好、更及时地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利用“3·12植树节”“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下一步,昆明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枝一叶一抹绿,一木一树一森林,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色能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植”此青绿,共“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