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至法院牢固树立“大调解”工作理念,充分发挥院长带头调解示范效应,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做深做实案件全流程全员调解,持续推动案件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案例一:线上调解,实现当庭给付
被告刘某与原告湖州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多次催讨,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东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某给付本金及利息共计8000余元。
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东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剑组织双方通过“云上法庭”进行了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承认存在违约行为,表示愿意积极还款,希望可以酌情减免利息。吴剑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并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另一方面反复与原告沟通,希望考虑到刘某的还款态度和还款能力,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案例二:现场调解,化解系列案件
被告蔡某、余某在原告某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并激活用于个人消费。使用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分别欠银行借款本金及各项利息共计2万余元、3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银行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吴剑组织双方现场面对面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吴剑从情、理、法的角度劝导当事人,同时告知被告不履行债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沟通,两被告均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暂无力偿还,希望可以分期给付。在积极协调和努力沟通下,最终银行同意分期给付,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上述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东至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池州法院强化调解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的缩影。下一步,东至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意识,切实发挥院庭长“头雁”示范引领作用,做深做实全员调解、全流程调解,全力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者:吴丽平